興發集團9日公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月16日聯合發布的《關于調整硅藻土、珍珠巖、磷礦石和玉石等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公司磷礦石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為15元/噸,自10月1日起執行。公司此次調整前磷礦石資源稅稅額標準為3元/噸,此次調整將影響公司2009年營業利潤約1800萬元。
該項資源稅的調整,還將影響到其他磷化工企業,包括湖北宜化、澄星股份、六國化工等。
我國磷礦資源主要在湖北、云南等地。磷礦石資源稅提高,對擁有磷礦石的磷化工企業來說,相對主動。如果磷礦石生產企業能夠提高磷礦石外售價格,這部分成本將被轉移到磷礦石采購企業上。在磷化工企業中,興發集團下屬的神農架武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經營磷礦石開采與銷售,是上市公司中磷礦石開采量最大的公司,興發集團磷礦原料基本能自給。此外,澄星股份在云南自產磷礦石;湖北宜化下屬公司有磷礦;六國化工也投資了磷礦開采企業。
東方證券研究員莊琰認為,目前磷化工下游產品需求不旺,磷肥、磷酸的需求和價格都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滑,磷礦石價格有下調壓力,因此,由磷礦石開采企業承擔資源稅成本上升的可能性較大。因而,雖然磷礦石資源稅上調對磷化工產業的影響偏負面,但影響程度較小。
莊琰認為,磷礦石資源稅調整,不會對興發集團估值產生較大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資源性相關產品政策調整較大,累積起來,對行業產生較大影響,總體上擁有資源者處有利地位。這些政策的大致軌跡是,逐步降低、取消磷產品的出口退稅。前些年需求旺盛的情況下,成本增加,可向下游轉嫁,企業毛利影響不大,但今年上半年,再次調整磷產品出口稅策,使磷肥、磷酸的需求和價格都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