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調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礦產品的資源稅稅額標準。其中,玉石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為每噸20元人民幣,較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每噸5元提高了3倍。
一些業內專家和玉石加工、銷售企業負責人認為,資源稅稅額提高了3倍,雖然增加了企業的成本,但有利于玉石資源的節約開采和利用,最終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有關人士認為,目前,玉石市場行情較好,價格不斷上升,此次資源稅稅額的上調對終端產品的價格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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