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內房地產市場最引人關注的一個話題,就是物業稅何時啟動,如何征收?按照正常運作流程,物業稅最早也將于2009年正式推出,征收對象將主要是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目前物業稅空轉試點范圍的擴大,并不意味著物業稅就會在今年到來,除非它超越相應的立法程序,仍以行政立法的面目出現。
具體而言,由于商業地產、寫字樓等牽涉面積比較少,在相關研究討論中對此方面的爭議也是最少的,所以物業稅可能在2009年最先從商業地產開征,繼而將征稅對象擴展到擁有多套住宅的業主,逐步實現只要擁有房產都應該納稅。無論在哪個城市試點開征物業稅,對當地房地產市場短期沖擊都會很大,稅收成本也很高。因為要摸清每個人的房產,還要對城鄉接合部和農村的房屋進行摸底,而現在的模擬試點只針對城鎮居民。并且物業稅出臺,要經過許多部門決策,提案需要經過國務院法制辦的審查再提交到人大常委會,經過“幾讀”后再提交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走完全部程序,最短也需要3年時間。
從征收房屋面積而言,征收物業稅有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分。國家鼓勵90平方米以內戶型的開發和消費,不干預90~140平方米房型的開發和購買,但是對140平方米以上大戶型的開發和銷售卻是一直持抑制態度。因此,目前部分專家認為,物業稅界定值為144平方米。也就是說,房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就屬于物業稅征收范圍;相反,則屬于免征范圍。
如果一旦模擬試點變成實際征繳,其重要原則就是制定的稅率不增加試點城市的稅收負擔。在實際征收時,政府將按照比房屋真實市值偏低的原則來計算征稅額,考慮到首次開征房地產稅,稅率不宜定得過高。物業稅改革課題研究組提交的報告所建議的稅率是0.3%~0.8%,如果以超過0.8%的稅率征收物業稅,則可能增加居民的稅收負擔。
目前空轉的物業稅有兩種計算模式:如果房屋是自住,以房產評估價的70%為基準,征收1.2%的物業稅;如果房產是出租、投資用,就以投資回報的18%為基準,征收12%的物業稅。由于物業稅具有調節財富分配的功能,因此對消費者第一套房產可能會采取免稅或減稅的政策,主要是對消費者擁有的第二套住房征稅。
鑒于中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國家應當確定物業稅幅度在0.1%~3%之間,由地方根據本地區的收入水平和應稅房地產的位置和用途,具體確定適用稅率。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易綱就表示,物業稅的征收將按照“中央作決策,立法在省一級,征收和規范在縣市”的原則,因此具體的稅率將由各個地方來定,全國不會實行統一稅率。
當然,在所有準備工作都已經做好之后,在實際操作中的具體細節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比如說中國目前稅務機關幾乎不直接對個人征稅,而是習慣通過代扣代繳等辦法跟單位打交道,但這一方式顯然難以適用于房產;優惠政策如何設計——比如政府機構、事業單位房產過去一直免稅,可由于它們改革進展緩慢,大量用于出租、經營的物業是否依然要享受這一待遇?
此外,豁免在很多時候是一個必需的工具,對于那些黃金地段的“城中村”,以及低收入的弱勢人群等,從目前中國新推行的居民保障性制度想要保障的“居者有其屋”來看,減免物業稅是現實而必要的選擇。物業稅如果開征,對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是個特別大的挑戰,在物業稅實際征收過程中,除了減、免、安撫這些技術手段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既避免社會動蕩,又維護經濟繼續高速增長。
如同在中國任何一項改革中所出現過的問題一樣,既得利益格局一旦受到觸動,必然會有所反應。物業稅一旦開征,交錢越多的,越是有錢有勢的人,只有他們才有多套房子,在經濟和政治上掌握著一定話語權的這些人必然要進行干擾和阻攔。但比既得利益群體的力量更讓高層無法忽視的,是沉默的大多數。由于政府支出不透明、缺乏傳統習慣等種種原因,中國人納稅并不積極,近來進行的個人所得稅申報遇冷即是明證。如何讓這些沉默的大多數能接受并繳納一年一繳的物業稅,成為政府最大的挑戰。
物業稅本質并不是為打壓房價而設計,而是旨在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稅源,改善區域內的公共服務,促使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 向“公共財政”轉型。一旦地方政府財力穩定,改革順利推進,加大公共投入,則地方民眾集體受益,而房產價值將因此得到升值,政府所得的物業稅收入進一步增加,一個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才能得以形成,而中央與地方財力與事權不匹配的財政關系也將發生變化。更為重要的是,物業稅對于規范房地產交易行為、防止資產價格膨脹,將起到不可估量作用,對整個社會將不僅是因為一項稅收而得益,而且對中國經濟發展長治久安起著非同小可作用。因此在最短時間以最合適稅率推出物業稅,是當前一項很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