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三農問題的逐步解決,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中的一部分人已經迅速富裕起來,而且有一部分農民充分利用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從單純的農業生產逐漸發展為現代農業產業大戶,由單純型逐漸轉向綜合經營型,規模也在不斷擴大。農民中的貧富差距已開始顯現,不平衡現象已日益突出。
某高山蔬菜產業村農民覃某某,在90年代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時,開墾了70多畝荒地種植蔬菜,效益很好。而今全部租給他人種植,每年坐收租金就在達10多萬元。有的產業大戶長年顧工種植,當起了老板,還有諸如根雕、盆景等林業產業經營戶,每年的收入更為可觀。據調查了解,在產業結構調整之后,農業產業化發展很快,使一部分先富裕起來的農民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農民了,成了事實上的農場主或農林產業經營大戶。其大量的收入,在農業稅、特產稅及相關費用的取消后,完全游離于政府用于社會調節的二次分配之外,他們依靠本土資源優勢無需再搞大規模的投資,更是沒有主動投資于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所擁有的錢財往往只是用于吃喝玩樂,做大房子,造大墳墓。甚至有賭博等揮霍浪費現象發生。
因此建議:將高收入的農業經營戶納入納稅人的范圍,建立健全相關配套的稅收政策,通過稅收調節,使先富起來的農業大戶承擔社會責任,盡國家義務。并通過稅收來實現調富濟貧,維護社會公平,推動社會保障,縮小農民中的貧富差距,達到更快地推進共同富裕,建設和諧新農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