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意見》(京國稅發[2007]144號),明確了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可以承辦的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范圍,并指出稅務代理和涉稅鑒證是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專營業務。
注稅行業獲得“四類”業務
根據《意見》,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可以承辦下列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
1.稅務征收管理事項鑒證,包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企業稅前彌補虧損鑒證,企業財產損失鑒證等。納稅人在辦理以上業務時,應按市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
2.稅務代理服務項目,包括:代辦稅務登記、納稅和退稅、減免稅申報、建賬記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為制作涉稅文書等。
3.稅務咨詢服務項目,包括:稅法信息咨詢,涉稅實務咨詢,稅務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
4.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國稅局、地稅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代理服務業務、咨詢服務業務。
《意見》強調,對于稅務師事務所所承辦的稅務代理業務、涉稅咨詢服務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對于稅務師事務所承辦的涉稅鑒證業務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承認其涉稅鑒證作用。同時,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對其出具的鑒證報告及其他執業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國地稅聯手扶持注稅行業
這次北京國地稅聯手出臺扶持注稅行業的政策,引人注目。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的有關人士介紹,北京注冊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從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企業稅前彌補虧損鑒證等業務的時間較早。大約在2000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北京市地稅局就出臺了規定,要求企業發生需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在稅前扣除的事項時,要附送注冊稅務師或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證明。此后,稅務機關又陸續規定了一些中介機構可承辦的涉稅業務。但是,基本上是國稅局、地稅局各自發布自己的意見,出臺措施,沒有形成統一的扶持政策。此次北京國地稅聯手出臺扶持注稅行業的政策,對形成完善、統一的稅收服務市場將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在6月中旬召開的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上,北京市國稅局、地稅局的主要領導表示,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規范發展,有利于降低稅收征納成本,規范征納行為,提高納稅申報的準確率,有利于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保護國家的利益,有利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溝通,構建和諧的稅收環境。注冊稅務師行業作為稅收征管體制和納稅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成為稅收工作中協稅、護稅、代理辦稅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稅務機關要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等文件,積極創造條件,采取有力措施,從政策、業務等各方面依法支持和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加快發展。正是基于這種認識,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不久后,北京市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意見》。
《意見》除了扶持政策外,還規定了稅務機關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行政管理職責和監督職責,要求稅務機關積極履行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監管職能,把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監管、指導工作作為稅收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依法支持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同時,要加強指導、強化管理,建立健全業務規程和監管機制,依法規范執業行為,嚴把執業質量關。
專營業務引起社會關注
《意見》指出,要嚴格注冊稅務師行業準入制度,加強涉稅服務市場監管。稅務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并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稅服務和鑒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稅務代理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應是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專營業務,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中介機構為稅務師事務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涉稅中介機構從事涉稅鑒證業務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682號)指出:“國家對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對于不具備注冊稅務師行業執業資質、未納入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的單位和其他中介機構一律不得承辦涉稅鑒證業務”。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總局的規定辦理,加強監管,對違犯上述規定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做法稅務機關不予受理并堅決予以糾正。
如果上述規定得到嚴格執行,那么北京市稅務服務市場格局將會發生巨大的變化。目前,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也在從事包括涉稅咨詢、稅收籌劃以及涉稅鑒證等業務,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等業務收入已成為這些機構的重要收入來源。如果這些業務嚴格由稅務師事務所專營,稅務服務市場將重新劃分。
上述規定已經引起了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高度關注。在不久前舉行的一次會議上,北京幾家會計師事務所的所長就向中注協人士反映了情況,要求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事態會如何發展,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