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房價高企等問題,中國房地產協會副會長朱中一建議,加速推進物業稅出臺、減少二手房流轉環節的營業稅。
作為一項稅種,物業稅直接牽涉生產、生活兩方面,影響到政府、企業以及民眾等多方利益。誠如一些學者所言,我國開征物業稅是遲早的事情,但在時下利益各方對這個稅種的功能還存在模糊認識的背景下,“緩行”要比急著開征更為妥當。
從開征物業稅的必要性角度看,大體有如下的考慮:首先是完善稅制的需要。我國目前的房地產稅制方面還存在一系列問題,且財產稅處于相對滯后的狀態。開征物業稅是建立健全財產稅體系的開端。二是從地方財政的持續性角度著眼。開征物業稅,改革現有土地出讓金的支付方式,由一次性征收轉變為經常性稅收,培育地方主體稅種,是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穩定乃至持續增長的需要。三是在房價虛高的背景下,物業稅的出臺,無疑將直接影響到價格的走勢。
既然有諸多開征的必要性,國家財稅部門又為何如此小心翼翼呢?追及前述兩點理由,其一,在技術面上,由于包括了原有稅種的消長,也包括了新的稅制要素的重新設計,因而十分復雜。比如,開征物業稅是定位于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為主,還是定位于縮小貧富差距為主,不同的目標定位,其相應設計的稅收制度會有不同。
其二,如果把物業稅的開征作為抑制房價的主要手段,是不合適的。即便單從稅收的角度調節,也還有契稅和營業稅等短期手段,比物業稅來得更溫和些。物業稅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付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可如果居民的房子只是出于自住目的,那么市值即使哄抬到天價,對其也是毫無投資價值的,他憑什么要為紙上財富交納更多的物業稅呢?可以預計的是,如果有關部門對物業稅征收進行廣泛的民意聽證,必將遭遇強烈的抵制情緒。
筆者所以強調主要利益主體之間尚未達到平衡,既是因為新的稅種不應給民眾帶來太大的成本壓力,更是因為在土地出讓金已經成為一些地方政府重要的預算外財政來源的今天,如果缺乏過渡期,地方政府的抵制不可避免。
值得注意的是,加速推進物業稅出臺這個建議,是由中國房地產協會副會長提出的。我以為,加速推進物業稅出臺、減少二手房流轉環節的營業稅,恰恰減輕的是房地產投機成本,而加重了民生負擔。
山西晚報
[編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稅”征收方式以及面積界定等問題,已經被建設部、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提上了議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臺。征收范圍可能為120平方米以上房產。征稅目的是為了“鼓勵、引導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資性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加大中小戶型房屋的供應量。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物業稅? 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稅額隨房產的升值而提高。
從理論上說,物業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并為之提供保護;然后,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
報載:“物業稅開征”將率先在北京試點,上海、南京、廣東的試點將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緊隨其后。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征收辦法。
編輯留言:
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存在嚴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場主題的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滿足,房地產商普遍在追求利潤的驅使下,盲目建設高檔商品房和商用房產,豪華住宅,牟利的同時無形中造成房價瘋狂上漲,也為投資投機者提供了空間,更使房價增加了不穩定因素。目前解決房價過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強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優先保證土地的供應,同時加以配套的打擊投資投機行為。
可見調控房價需要從需求和攻擊雙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給。目前提高供給的手段還局限于行政干預和調控,長遠來看不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損失,因此從長久之計考慮,健全經濟調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環節物業稅的完善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