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建筑工人的月收入超過1600元,那么他所在的單位就必須按規定為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否則將按規定受到處罰。為加強我省建筑行業稅收管理,省地稅局近日出臺《浙江省建筑業稅收管理辦法(試行)》稱,今年7月1日起,稅務部門將加強建筑業稅收征管,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8項稅費將嚴格繳納,堵住稅收流失。
根據該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建筑業納稅人須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等8項稅費。該辦法還規定,企業或個人承攬建筑安裝工程,實行掛靠并以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以被掛靠企業為納稅義務人,要申報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等稅費。同時,對于提供虛假合同等虛假計稅依據、合同價款或工程決算收入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等情形的,主管稅務機關將按規定核定應納稅額,進行稅費清算。在該辦法中,建筑業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等。
據了解,浙江建筑軍團在全國建筑市場中可謂獨領風騷,2006年浙江建筑業產值首次突破5000億元,達到5590.9億元,占全國建筑業總產值的比重高達16.1%,已連續5年位居全國首位。建筑業對稅收的貢獻也越來越大,在地方稅收中占不小的地位。2006年,全省建筑企業實現利稅335億元,已連續9年位居全國第一,建筑業繳稅收占全省地稅收入的比例達13.8%.盡管如此,建筑業的稅收征管情況卻不容樂觀。業內人士表示,由于建筑業具有建筑項目生產周期長、工程項目流動分散、建筑施工企業繁多、內部管理規范程度不一等特點,在很大程度上為納稅人主觀上的拖延和偷漏稅款提供了相當大的便利,建筑業的欠稅等現象也比較嚴重。如何從源頭上抓住建筑業的稅收征管已成為稅務部門的一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