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兩條新聞在藝術品拍賣領域引起了不小波瀾:從5月1日開始,個人拍賣字畫古董等財產所取得的收入,需強制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中國嘉德則從今年春拍開始,上調買方傭金比例兩個百分點,這無疑開創了內地藝術品拍賣的先河。對于投資者來說,在今后的藝術品拍賣中,除了關注拍品本身的增值潛力之外,還應該關注相關費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通知,規定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此,有些媒體將其解讀為,個人投資者在拍賣行出售物品之后,要按成交價的20%征稅,但事實并非如此。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如一件書畫拍出10000元,買入的價格是8000元,但實際的征稅額則是(10000-8000)×20%,為400元。但是從藝術品拍賣的實際情況來看,許多拍品的買入價格是很難確定的,國家稅務總局對此也進行了規定:對納稅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了解相關政策之后,對于投資者來說就應該在日常的拍賣市場上注意一些細節了,首先就是保存好相關的憑證。由于對于能確定藝術品的價值的征稅是差價的20%,因此在日常購買藝術品的時候,應該從文物商店或者拍賣行中保留好相關發票。同時,對于那些從海外回流途徑獲得藝術品的投資者來說,則可以從海關或者相關部門獲得憑證,這樣即使你找不到當初的購買收據,也可以減少一個百分點的個稅,這實際上就是增加了你一個百分點的盈利。
對于投資者來說,雖然可能面對著個稅增加投資成本的尷尬,但是隨著拍賣行之間的競爭激烈,投資者還是可以“漁翁得利”。從已經實施個稅征收的京城拍賣行的操作來看,由于個人所得稅是拍賣行代繳的,因此在對于賣家傭金的確定上,往往只收7%.這樣賣家最多的售出成本也只有成交價的10%了,與原先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