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草案8日提交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草案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這一消息傳出后,一些在華外資中的BVI公司(離岸公司),開始進行重組,把注冊地從BVI(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轉移到香港。
來自BVI的公司投資金額相當多
“很多企業都關心《企業所得稅法》是否會對企業股息實行扣繳稅。”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北京稅務及商務咨詢部主管合伙人李展偉說。
由于中國對在華投資的外企實施稅收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內資與外資所得稅實際稅負差在15%左右,越來越多的內資公司會先在BVI等低稅區注冊,他們采取將資金轉到境外再投資境內的“返程投資”方式,享受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
據商務部統計,對華投資的十大資金來源地中,來自 BVI的公司排名第二。
取消所得稅法優惠影響各不相同
據稅務專家介紹,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各國間雙邊稅收協定和本國稅法不同規定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對派出股息征稅的規定,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外資企業的影響也是不同的。
新稅法對于美國和歐洲、日本等對股息需要在本國扣繳稅,并且與中國有雙邊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的公司不會有太大的影響。而對股息免稅的國家和地區,比如很多東南亞國家和BVI,中國對派出利潤征稅20%,對這些國家的公司會有比較大的影響。而國內的假外資大多是在BVI注冊,因此它們在利潤上會受到比較明顯的沖擊。為此,一些來自沒有與中國簽訂雙邊稅收協定、或是低稅區的國家或地區的公司,包括國內的假外資,正在做一些調整和重組,最直接的方式是把BVI公司變成香港公司,也就是把公司的注冊地改成香港。
轉道香港只有“空殼”也不行
香港對公司派出的股息一直免稅。一旦《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按照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簽署的稅收優惠協議,注冊地為香港特區的公司從內地派出股息時,只需向內地稅務部門繳納5%的所得稅。
“但重組并不是把公司的注冊地轉到香港這么簡單”,李展偉表示,《企業所得稅法》中有規定,對沒有正式的商業理由,就把利潤留在海外的公司還是要對其海外利潤征稅。“而且在香港,重組企業不是只要有一個殼就可以了,要在香港有真正的商業運作。而企業還要充分考慮重組的時間成本和審批的風險。”李展偉說。據經濟觀察報經濟特區也將進行兩稅合并
重青報訊3月8日上午,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受國務院的委托,在人民大會堂就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向2000多全國人大代表作說明時表示,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所得稅法,選擇當下出臺,時機很有利。據了解,這包括經濟特區外資企業享受15%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稅率也將被取消,進行統一。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在廣東代表團記者招待會上,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說:“兩稅統一對深圳特區有不利的影響也有有利的影響,但是,總的來說,有利的影響大于不利的影響!
財稅專家劉克崮對記者表示,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雖然對部分企業可能會發生有限的單因素的負面作用,但綜合來看,不會對利用外資產生消極影響,它有利于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黃華華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謹慎地表示,深圳特區仍會享受優惠過渡期,在過渡期保持15%的稅率。述及原委,他說,深圳特區是中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關乎中國在國際上的形象,國家會給予一定的優惠。
劉克崮對記者強調,取消專門針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不等于外資企業在中國大陸不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國家在新的所得稅制度中,將對高技術、節能、環保、農林、基礎設施等產業和創業投資,以及對促進就業有較強帶動作用的小型企業和位于部分特區、欠發達地區內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領域的外資企業或資金,是能夠享受稅收優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