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租不售可能也要納稅
廣州稅務專家認為,按照目前理解,財政預算報告中提到的“物業稅”直指房地產的保有環節。不過,發展商稱它將是使房產“平買貴用”的一把雙刃劍,房地產專家則認為成效關鍵在于稅收的開征方法、稅率和征收范圍。
物業稅是“雙刃劍”
對于物業稅,目前比較有共識的一種定義是,它將是抑制房地產價格增長過快的一種有力的稅收杠桿工具,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付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其市值波動而定。
當記者就物業稅開征問題采訪廣州的部分房地產商時,大部分發展商都表示目前樓價的話題太過敏感,很難評說一個還未出臺的稅收政策。他們都表示,物業稅應該是一把“雙刃劍”,將以降低市民購房一次性支出的高額稅收,但又要使持有房產的市民付出房產保有的代價為目的。“如果能物業稅夠統一和系統梳理土地、房產等個方面的稅收,對市場的穩定發展肯定是一件大好事。”番禺一樓盤的負責人表示。
征稅方法和范圍最重要
房地產專家韓世同認為,開征物業稅是否真的能達到使房地產降溫的目的,關鍵還在于稅收的征收方法、范圍和稅率的高低。他說,如果只是針對部分大戶型單位征收、并且稅率不高的話,那么和目前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在交易時所征收高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的成效將差別不大,只達到抑制豪宅消費的目的。只有對所有個人持有的房產都征稅,才能達到穩定市場的目的。
通過稅收抑制囤房
省地局政策法規處、“國家房地產稅研究課題組”帶頭人熊小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近來較多提及的“物業稅”指的只是土地上的房產部分,并未包括土地部分,因此稅種應該稱為“房地產稅”比較適合。
“房地產稅應該涵蓋房地產的購置、保有和轉讓三個環節。”他表示,按照現有的房地產稅制,房地產轉讓環節要按成交金額即市場價值征收土地增值稅、契稅、房地產營業稅以及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等。而在對于保有環節的征稅則存在征稅范圍狹窄、稅負偏低的問題。一方面,在現行房地產稅制中規定了大量的免稅項目,如自有房產就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這樣即形成了目前房地產稅制政策基本上不買不稅、不租不稅的狀況;另一方面一旦房產租售,則數稅并課。
據悉,目前市民在保有環節需要交納的房地產稅種,只有當市民出租房屋時需要交納的租賃稅,該項稅收的執行力度近期正不斷加強。一旦開征物業稅,則有可能只要市民持有房產,即使不出售不出租房產也有要交納房產保有的稅收,從而達到使房地產“平買貴用”的目的,也通過稅收杠桿調整部分人擁有過多房產并從中大量牟利的情況。
新快報
[編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稅”征收方式以及面積界定等問題,已經被建設部、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提上了議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臺。征收范圍可能為120平方米以上房產。征稅目的是為了“鼓勵、引導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資性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加大中小戶型房屋的供應量。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物業稅? 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稅額隨房產的升值而提高。
從理論上說,物業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并為之提供保護;然后,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
報載:“物業稅開征”將率先在北京試點,上海、南京、廣東的試點將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緊隨其后。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征收辦法。
編輯留言:
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存在嚴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場主題的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滿足,房地產商普遍在追求利潤的驅使下,盲目建設高檔商品房和商用房產,豪華住宅,牟利的同時無形中造成房價瘋狂上漲,也為投資投機者提供了空間,更使房價增加了不穩定因素。目前解決房價過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強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優先保證土地的供應,同時加以配套的打擊投資投機行為。
可見調控房價需要從需求和攻擊雙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給。目前提高供給的手段還局限于行政干預和調控,長遠來看不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損失,因此從長久之計考慮,健全經濟調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環節物業稅的完善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