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近日與騰訊網新聞中心聯合開展的一項有6723人參與的調查顯示,93.7%的人認為利息稅不合理,87.9%的人認為其沒有起到調節收入、縮小差距的作用。全國兩會期間,政協委員王超斌根據小組討論擬定的“取消利息稅”提案,得到了包括經濟學家吳敬璉在內26位委員的聯名支持。步入第8個年頭的利息稅,成為熱議的話題。
利息稅要不要取消或調整?應看其設立初衷。1999年,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恢復征收利息稅的初衷是:把老百姓的錢從銀行“趕”出來消費,同時也調節收入差距。如今回過頭再看,這些初衷,有的顯然沒有達到,有的則爭議不斷。中國人民銀行統計顯示,2000年1月份,居民儲蓄余額超過6萬億元,而2006年達到16.2萬億元,儲蓄的增幅遠高于GDP的增幅。
如果一項措施沒有實現預期目的,那么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但這個簡單的道理一旦放在一個大語境里,就復雜化了,進而讓決策者產生這樣那樣的顧慮。比如,利息稅究竟是“劫富濟貧”還是“劫貧濟富”?如果取消的話,究竟是誰受益?如此等等。從這些爭議內容看,它們都不是當初恢復利息稅的主要目的。但現在,這些利息稅的次要作用,卻成了利息稅是否取消或調整的羈絆,無疑是一種誤解。
2006年,儲蓄利息稅一共征收459億元,對于去年3.93萬億元的國家財政總收入而言,只占1.2%,舍棄并不會造成什么影響;但對于中低收入家庭來講,意義大為不同。盡管在1999年開征利息稅時已經明確,利息稅收入集中用于中低收入者,即增加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補貼、提高退休職工養老金發放標準,以及提高城鎮最低生活保障,但一個事實是,從中低收入者那里征收利息稅然后再補貼給他們,等于讓這些錢轉一圈再回來,中間必然會產生消耗成本。
有觀點認為,如果取消利息稅的話,實際上是富人搭了窮人的便車。其實,與中低收入者相比,且不說富人擁有更多的投資渠道,他們即便是搭了取消利息稅的便車,也不應成為利息稅爭議的理由。如果我們為了防止富人搭便車,就不實施有利于窮人的措施,顯然是不合適的。
在我看來,利息稅爭議沒必要考慮那么多的細枝末節,如果利息稅不僅沒有起到預期目的,反而在現實條件下,造成存款貶值,那么就完全可以取消或調整。至于其他問題,則不是主要的。此外,將來為了刺激消費而恢復利息稅的條件可能還會出現,為了避免利息稅在取消和恢復中的非此即彼選擇,建議決策部門改革或調整利息稅,比如設立起征點等,總之,在利息稅上,要堅持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公平原則、累進稅率原則和弱勢群體儲戶優惠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