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價數倍增長,企業盈利能力反而下降,煤炭企業的現狀引起兩會代表委員的強烈關注。
在連續數起提案引起全國關注之后,3月12日 劉澤民、謝克昌等山西省22名全國政協委員再度聯名提案,建議國家合理調整煤炭企業現行增值稅稅率,將稅率調減到8%,使煤炭企業的稅負恢復到1994年稅制改革前的水平。
如果這一提案被最終批準通過,那么僅山西一地煤炭企業每年將增加近200億元以上的盈利。
煤價高了盈利反而在下降
經歷1993年前后的連續滑坡,以及其后數年的震蕩,煤炭行業近年終于得以揚眉吐氣,煤炭價格一路直線上攻,最終從幾十元上漲到幾百元不等。
然而,隨著國家對煤礦開采條件的不斷提高,以及對煤炭開采企業安全設施投入的強制性要求的增加,當然更重要的是稅費支出的增加,煤炭企業似乎并沒有從市價的攀升中得到多少好處,相反,許多企業對稅負過重的抱怨正在日益增多。
襄汾一位許姓煤炭企業負責人訴苦:“1994年國家稅制改革,對煤炭行業由征收3%的產品稅改為征收13%的增值稅,煤炭企業實際稅負增加近6個百分點,平均噸煤增加負擔4.33元。按照目前的稅率,雖然煤炭價格這兩年比原來高了,但是企業的盈利能力反而在下降。每年的增值稅也比原來多繳很多。”
這位負責人表示,加大對安全投入的力度,以及最近開始推行的資源價款,企業都能理解,“但是為什么對煤炭企業征的稅要比其他企業又多又高呢?”這位負責人表示很無奈。
稅負過重難以形成資本積累
煤礦煤炭增值稅負過重一直是困擾企業發展的重要原因。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煤炭增值稅稅率一直在9%左右,其中2005年度煤炭采選業增值稅綜合稅率為8.35%,是全國工業平均稅率3.77%的1.21倍。
記者了解到,煤炭行業稅率在全國工業行業中稅率增幅最高,稅負也屬最重。
以重點產煤地區山西陽泉為例,2006年度,陽泉市市營以上八大煤礦(陽煤集團、南煤集團、蔭營煤礦、固莊煤礦、大陽泉煤礦、燕龕煤礦、上社煤礦及上社二景煤礦)完成增值稅額113815萬元,占全市國稅計劃的40.38%,同比增加23255萬元,增幅達25.68%.
山西省地稅局科研所吉海瑞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認為,煤炭行業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稅率為13%,不予抵扣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而煤炭外購資產中原材料所占的比重小,固定資產所占比重大,這樣就使可抵扣的購進額僅占產品銷售收入的20%左右,遠遠低于一般工業產品70%左右的數字。
有專家一針見血地指出:“煤礦稅負過重,很難實現自我積累。這在近年來成為煎熬煤炭企業的一個很重要因素。”
不堪重負煤企設法“逃稅”
出于對增值稅過重的不堪,一些地方和企業為了維護自身利益,甚至采取變通手段“逃稅”。
國稅總局在此前曾專門對煤炭行業2004年及2005年1-8月376戶重點稅源企業的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發現部分省市的煤炭行業增值稅稅負偏低,增值稅平均單位稅額地區間差距較大,部分重點稅源企業的資源稅單位稅額明顯低于政策規定的標準等現象。有關人士對此指出,很明顯除了有漏稅原因導致外,不排除個別地方為維護當地產業發展而采取了“措施”。
面對外資對中國煤炭行業進軍步伐的日益加快,提升煤炭企業競爭力問題日益突出,煤企稅費負擔過重現狀引起了社會眾多相關部門的注意和行業研究人士的關注,許多專家專門進行長期的調查研究,試圖在提升煤企競爭力和保證國家利益之間尋找到更巧妙的平衡點。
聯名提案22名委員為企“請命”
3月12日,利用備受關注的全國兩會在京召開之際,作為煤炭大省,山西22位政協委員正式將這一問題公開提出,希望國家能給予考慮。
委員們在提案中認為,1994年,國家按照總體稅負水平不變的原則進行了稅制改革,煤炭行業稅率大體在8.5%左右,在全國工業行業中稅率增幅最高,稅負最重。2004年,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銷售收入3877億元,實際繳納增值稅及附加326億元,按照稅制改革前1993年的稅率計算,多繳納196億元。尤其是近幾年,隨著煤炭市場回暖,隨之而來的是增值稅負擔也大幅增加。
業內專家介紹,煤炭企業稅負過重,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是增值稅抵扣項目少。把企業購建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和生產性專項工程支出中的材料、電力等費用,視為擴大再生產范圍,排除在進項稅的抵扣范圍之外。新稅制也擴大了計稅基數。稅改前,企業內部相互提供產品或勞務不計稅,稅改后全部視為銷售計征增值稅。另外,煤炭增值稅征收受產品銷售收入和購進原料可以抵扣增值稅額變動的影響,而1994年確定的煤炭增值稅返還政策是定額返還,這樣,2001年以來,煤炭企業產品銷量增加和煤炭價格上漲部分,沒有享受到增值稅返還政策優惠等。
煤企稅費負擔沉重不僅引起政協委員關注,許多人大代表們也紛紛建議減輕煤炭企業的稅費負擔。一份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起草的建議,3月11日由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礦業大學副校長繆協興遞交到了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這份建議提出,應將煤炭企業增值稅降低到全國工業平均水平。
這份建議認為,“按照1993年煤炭產品綜合稅率3.35%(稅制改革前)計算,13年來煤炭行業多交增值稅1500多億元,其中2006年多交330億元。”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局長王守禎此前就曾向全國人大遞交議案,建議降低煤炭企業上繳稅率。他建議,把煤炭行業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將煤炭工業開拓延伸工程及生產安全裝備投入中的增值稅部分作為進項稅抵扣,調整資源稅率并取消礦產資源補償費。
特殊行業呼喚“特殊待遇”
在3月12日的提案中,山西22名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對于煤炭企業現行的資源補償稅,按礦產品銷售量普遍從量征收,已不再含有因礦床品位和區位差異而征收超額利潤水平的含義,與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實質含義類似。因此,很有必要將二者進行合并,實行與國際接軌的制度。同時,鼓勵煤炭企業進行外圍和深部找礦,加大礦產資源整合的力度和步伐,盡量延長礦山服務年限,對進行巷探、地勘投入的煤炭企業給予退稅(費)政策;繼續實行煤炭企業所得稅返還政策;建立礦業企業轉產基金;建立煤炭地質勘探專項資金;落實煤礦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政策;取消對煤炭企業征收的電力、鐵路建設基金和港口建設費。
其實不少全國人大委員在此前的人大會上就曾提出建議,希望國家對煤炭企業比1993年稅改前新增加的增值稅額,按實際增加額采取“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辦法,返還煤炭企業。
吉海瑞認為,現行的增值稅政策不但沒有體現國家發展基礎產業的政策導向,反而使煤炭企業稅負高于其他行業,起著逆向調控作用。應該借鑒東北地區八個行業的轉型試點經驗,爭取在山西煤炭行業也先行試點,將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首先允許設備投資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再允許廠房投資的進項稅可以抵扣。
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以西山煤電集團為例作了說明,“他們在達到第一個1000萬噸生產能力時用了26年,達到2000萬噸時用了21年,而到3000萬噸卻只用了2年。這個縮短的時間其實是用高達2.4億元投資引進先進技術設備而來。所以,要投資引進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達到安全生產和節約能源的目的,這需要用增值稅稅制進行鼓勵,增值稅轉型也就成為稅改中必要而緊迫的一步。”
“加入世貿組織,煤炭企業已進一步與國際市場接軌。企業要應對WTO的挑戰,要增強自身競爭力,就必須減輕過重的稅收負擔。建議國家合理調整煤炭企業現行增值稅稅率。”政協委員如是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