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昨日就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表示,國家對于鼓勵類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將繼續給予一定稅收優惠政策,其進口設備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采購國產設備享受增值稅退稅的優惠政策。
該負責人表示,新《目錄》施行以后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將按照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此前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仍按照項目核準時的政策執行。
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于11月正式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自《目錄》頒布實施以來的第四次修訂。新《目錄》列入鼓勵、限制和禁止類條目共478條,其中鼓勵類351條、限制類87條、禁止類40條,分別比原目錄增加了94條、9條和5條,與修訂前相比,鼓勵類條目的數量增加了37%.
上述發改委負責人表示,新《目錄》將著力引導外資更多地投向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高端制造環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投資;并鼓勵外商投資發展循環經濟和可再生能源。
人民大學財政系副主任張文春認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調整,主要目的在于積極合理引導外資投向,不斷提高對外開放的水平和利用外資質量。
目前內外資企業平衡稅負是稅收改革的大背景。張文春表示:這一政策與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方向并不矛盾,目前稅收優惠政策主要由區域性優惠政策轉向產業性優惠,新調整的部分,與國家欲扶植和支持的產業相符。
此外,針對我國貿易順差過大、外匯儲備快速增加等新形勢,不再繼續實施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新《目錄》取消了原目錄鼓勵類中“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