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兩稅合并后,海南省曾經享有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將會逐漸取消,作為中國最大經濟特區的海南,今后還有哪些優勢來參與區域競爭,吸引國內外客商來投資,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業內人士。
內資外資企業可以公平競爭
“現在經濟特區的特殊政策已一項項逐步取消,例如2003年取消了增值稅地產地銷優惠政策。僅存的15%企業所得稅稅率在兩稅合并后也將逐步取消。”市國稅局局長陳如通對記者說,這次中國企業所得稅制度改革實現了四個統一,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據了解,新稅法確定內外資企業均統一適用25%的標準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將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5%的稅率比現行的法定名義稅率33%降低了8個百分點。
陳如通指出,新稅法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企業來說稅收負擔有所降低,但海南作為特區,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因此,對海口市的部分企業來說,稅收負擔則有所提高。
有關專家介紹,外商在經濟特區投資,其所得稅按15%的稅率征收;此外,還可以享受其他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隨著兩稅合并,這些優惠政策將逐步取消,內資企業將與外資企業一樣平起平坐。
海南椰派旅游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余從武介紹說,過去,外資企業總是享受一些優惠政策,內資企業在競爭中往往處于劣勢,現在國家統一了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使內資、外資企業處于同一個起跑線,大家一起公平競爭。
一些產業仍有不少稅收優惠
記者從市國稅局了解到,新稅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擴大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保留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勞服企業、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直接減免稅政策采取替代性優惠政策。增加了“企業從事環境保護項目的所得”和“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等方面的內容。
稅收優惠取消后,海南省目前有幾個領域或者通過幾方面途徑仍然可以獲得稅收優惠。首先,高新技術產業仍實行15%的稅率;國家將對高技術、節能、環保、農林、基礎設施等產業和創業投資,以及對促進就業有較強帶動作用的小型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在這些領域的內外資企業,仍能夠享受稅收優惠。
揚長避短發展特色產業
“雖然特區稅收優惠政策將逐步取消,在今后的區域競爭中,海南乃至海口還是有自己的一些優勢。”市工業與招商局副局長佟吉強分析,海口相繼出臺了《海口市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規定》、《海口市鼓勵投資發展醫藥產業的若干規定》等優惠政策,對高新技術、醫藥等產業進行大力扶持。通過參與泛珠三角等區域合作,充分利用“10+1”自由貿易區加強與東盟各國的經濟合作,海南地處改革開放的前沿,對外開放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可以主動接受發達地區的產業、資金、技術轉移和經濟輻射。
佟吉強認為今后海南乃至海口,在招商引資和產業發展中要揚長避短,突出一個“特”字,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多吸引大企業、大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進入,利用現有的優惠政策和環境、區域優勢提升海南的產業水平。
稅收優惠將有5年過渡期
市國稅局相關人士介紹,為了緩解新稅法出臺對部分老企業增加稅負的影響,新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老企業予以過渡性優惠:一是低稅率優惠的過渡,即該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可以在新稅法實施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法規定的稅率;二是定期減免稅優惠的過渡,即該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可以在新稅法實施后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因未獲利而尚未開始享受優惠政策的,優惠期限從新稅法實施年度起計算。
陳如通介紹,對于在海南的外資企業而言,可以享受新稅法的過渡性優惠政策;而內資企業享受稅收優惠主要依據是1988年國務院頒發的一個規定,因此對于在海南島內舉辦的內資企業如何享受新稅法規定的過渡性優惠問題有待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