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召開物業稅改革國際研討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國研中心)發布了第二期物業稅改革研究成果,首次提出了中國實行物業稅改革的三個備選方案,并建議中國政府在2008年左右開征“物業稅”。
同一天,建設部等國家九部門針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發出《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提出了15條措施。國研中心二期成果的發布與房地產15條政策之間是否有關?物業稅開征存在哪些問題?社會各方面表達了不同的意見。
“兩個內容在同一天發布純屬巧合。”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健認為,“國研中心的物業稅改革課題是與美國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共同開展的學術研究,幾年前就已啟動,該課題是針對我國國情而進行的中長期研究,并非針對此次出臺的房地產調控15條。”
有觀點認為,開征物業稅最直接的結果便是降低開發成本,導致房價下降。對此,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顏延的觀點有些不同。顏延認為,“國研中心的報告是對未來稅收政策的建議,對目前房產市場的影響不大。”他指出,“我國現行房地產稅制復雜而不盡合理。將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合并,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是完善我國現行不動產稅制的必然結果。”
另一方面,胡怡健提出質疑,“在國外,不動產稅是針對房地產持有者征收的,因為國外的土地所有權歸屬購房者,是對私有財產進行征稅。國內則不同,房產持有者實際擁有的是房產的使用權利和經營權利,真正的持有者是國家。照此推論,征稅的對象似乎不應該是個人。”
據悉,按照國研中心課題組的建議,物業稅改革按照征收對象可以有3個方案。一是“小改”方案:征收對象保持現有格局不變,對現有的房地產稅種進行合并調整。二是“中改”方案,即在城市范圍內構建統一的物業稅制。三是“大改”方案,就是城市和農村范圍內構建統一的物業稅制。
對于3個方案,胡怡健認為,開征不動產稅的法律依據、合理性及具體時間表仍然不夠充分。
國際金融報
[編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稅”征收方式以及面積界定等問題,已經被建設部、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提上了議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臺。征收范圍可能為120平方米以上房產。征稅目的是為了“鼓勵、引導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資性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加大中小戶型房屋的供應量。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物業稅? 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稅額隨房產的升值而提高。
從理論上說,物業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并為之提供保護;然后,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
報載:“物業稅開征”將率先在北京試點,上海、南京、廣東的試點將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緊隨其后。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征收辦法。
編輯留言:
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存在嚴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場主題的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滿足,房地產商普遍在追求利潤的驅使下,盲目建設高檔商品房和商用房產,豪華住宅,牟利的同時無形中造成房價瘋狂上漲,也為投資投機者提供了空間,更使房價增加了不穩定因素。目前解決房價過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強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優先保證土地的供應,同時加以配套的打擊投資投機行為。
可見調控房價需要從需求和攻擊雙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給。目前提高供給的手段還局限于行政干預和調控,長遠來看不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損失,因此從長久之計考慮,健全經濟調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環節物業稅的完善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