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楚天金報消息,從本月開始,武漢執行排污費征收新辦法,排污費改由稅務部門征收。
據了解,9月11日,省政府發布了《湖北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武漢市擬定征收工作流程。日前,武漢市政府常務會決定,從本月開始,排污費一改過去“由環保部門負責核定和征收”,改為“環保部門負責核定、地稅部門負責征收”;將“環保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征收模式,改為“環保核定、稅務征收、銀行入庫、財政管理”。
按照流程,環保部門負責核定排污費,地稅部門則在收到《核定通知書》5日內,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書》。排污者未按規定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拒不繳納的,處以排污費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直至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據悉,新辦法將進一步提高武漢市排污費征收效率,加大治理環境污染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