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調研中發現,西部地區有一個鄉,每天開掘、輸送出去的資源價值30多萬元,而當地百姓年均收入只有1000多元。現行的資源稅標準和分配比例應當調整,讓西部百姓更多享受到資源開發的好處。”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副主任段應碧,5日在政協“推進西部大開發”專題協商會上表達了他的強烈建議。
西部地區是我國礦產、能源等資源富集區,發展資源開采和加工產業、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已經成為西部大開發未來的著力點之一。在專題協商會上,委員們不約而同地建議,調整資源稅標準和分配比例。
“當前西部資源開發利益分配不盡合理。主要表現在資源稅稅率較低,尤其是中央大型企業主導的資源開發與地方經濟發展關聯度不高,與農民增收嚴重脫節,西部地區對此反映比較強烈。”全國政協委員、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壽嘉華概括說。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阿不都卡德爾。乃斯爾丁建議,提高油氣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標準,同時調整國家與地方在資源補償費上的
分配比例。新疆現行石油資源稅僅為14元至30元/噸、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率僅為1%。應將資源稅由從量計征調整為從價計征,將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調整為8%至10%,將民族自治地方上繳中央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全額返還或中央與地方按2:8的比例分配。
全國政協委員陳雅棠代表農工黨中央在發言中也提出,提高西部礦業大省資源補償費的地方分成比例,由現行的中央、地方各半,改為中央占40%、地方占60%。
此外,盡量延長產業鏈,把更多資源留在當地加工,讓當地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也是政協委員們的共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