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6號),從2006年7月1日起,將我國內資企業計稅工資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800-1200元(各地標準不一)的扣除標準統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
這一政策的調整對于內資企業來講無疑是一條利好消息。計稅工資標準的提高,對于工資支出較高的企業來講,不但使工資支出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數額增大,而且還相應的使以計稅工資為計算基數的“三費”,即“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數額增加。
以北京市一個擁有300名員工,人均工資2000元的內資企業舉例,該企業全年發放的工資總額為720萬元,按舊政策計算,北京市執行每人每月1200元的計稅工資標準,年計稅工資總額為432萬(1200×300×12),即企業全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工資支出為432萬元,超過432萬元發放的部分不能稅前扣除,要進行納稅調增,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即288萬元(720-432)元不能在稅前扣除。執行新政策以后,計稅工資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則該企業全年計稅工資總額為576萬元(1600×300×12),即全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工資支出為576萬元,144萬元(720-576)不能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通過上述比較我們可以看出,政策調整后,該企業全年工資支出可扣除數由432萬元增加到576萬元,增加了144萬元。
同時計稅工資的增加帶來了“三費”稅前扣除額的相應增加,上述企業在政策調整后全年“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額分別增加了2.88萬元(144×2%)、20.16萬元(144×14%)和2.16萬元(144×1.5%)
通過舉例我們可以看出,政策調整后,上述企業稅前扣除數額一共增加了169.2萬元(144+2.88+20.16+2.16),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數額為55.836萬元(169.2×33%)。這樣一來,在不考慮虧損的情況下,政策調整后,該企業全年較以前少繳納了五十多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在上述財稅[2006]126號文件發出的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政策具體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37號),對政策調整后,執行中的具體實施問題進行了明確,對2006年下半年的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進行了布署。同時該文件還強調了此次政策調整是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改革前一項重要的政策調整,有利于縮小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稅負差距,逐步實現公平競爭。政策調整的意義重大,涉及廣大納稅人的利益,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高度重視政策落實工作,及時、廣泛、深入地宣傳新的計稅工資政策,使納稅人盡快了解新政策精神,并依據新政策進行企業所得稅的預繳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