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改革前的一項重要政策調整!
對于9月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6號文),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這樣表示。
《通知》規定,將內資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由原來的人均每月800元調整為1600元。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會長劉隆亨教授對這個新舉措倍感欣慰,“盡管離我們提的建議還有不小距離,但畢竟是個不小的進步。”他認為,“這是個很好的信號”,尤其在兩稅合并的關鍵時刻。
盡管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兩稅合并立法進展一再拖延,但并沒有影響各方面推動立法的熱情。
今年2月,財稅法學會和中國稅務學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財政部等提出了8條建議(見附錄),呼吁在推進兩稅合并的同時,立即著手對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其中第一條就是,“取消內資企業的計稅工資制度,改按實際發放工資在稅前扣除”。
如果企業實發工資高于計稅工資標準,對超過部分就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環節均有征稅。
劉隆亨解釋說,之所以提議對內資企業所得稅“先行減負”,是考慮到從兩稅合并啟動,到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出臺要經過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一定的時間,而改變現行稅制對內資企業的抑制“刻不容緩”。
目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負不公平的情況,不僅在于稅率執行上的差別、稅收優惠上的“外松內緊”,還包括稅前支列扣除標準的不同。財稅法學會和中國稅務學會所提的8條建議中的前5條,就涉及這種差別待遇。
這次的《通知》只是對第一條建議有了“回應”,把限額計稅工資標準提到1600元,同時還取消了省級政府可以做20%幅度調整的規定,對“工效掛鉤”計稅工資辦法進行了規范和限制。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解釋,現行扣除標準太低,大多數內資企業的合理工資支出得不到扣除,增加了企業負擔。同時,由于對外資企業的工資支出允許全額扣除,擴大了內外資企業的稅負差距。
財政部財政科研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孫鋼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國企實行“工效掛鉤”計稅工資辦法,主要是考慮到國企存在所有者虛位的問題,不加限制將可能加劇濫發工資、福利的情況。
另據孫鋼透露,兩稅合并立法的目標是在明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通過,2008年實施,目前爭取10月份上人大常委會一審。
據記者了解,國務院法制辦近期將再次將草案提交國務院。之前的8月底,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已經向高層做了專門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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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效掛鉤”計稅工資辦法:指企業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內的實際發放的工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主要適用于經批準的國有、集體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
◎中國財稅法學會和中國稅務學會的8條建議:
1.取消內資企業的計稅工資制度,改按實際發放工資在稅前扣除;
2.取消內資企業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分別按計稅工資總額規定標準扣除的限制,改按實際發放工資的2%、14%、1.5%的比例在稅前扣除;
3.取消對內資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的限制,把稅前扣除標準統一提高到10%;
4.取消內資企業廣告費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8%等稅前扣除標準的限制,規定除白酒、香煙廣告不允許稅前扣除外,其他廣告費支出按實際發生數額在稅前扣除;
5.取消內資企業業務宣傳費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的稅前扣除標準限制,規定可按實際發生數在稅前扣除;
6.取消對農業種植業、養殖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僅限于國有農口企業、農業龍頭企業的范圍限制,把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農業企業;
7.研究制定鼓勵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建設、創業投資企業、循環經濟等方面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8.根據加入WTO后過渡期政策調整的需要,取消國產設備的投資抵免政策,研究制定對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固定資產投資稅收抵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