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貸、“限外”、稅收政策密集出臺,“政府的決心”而非僅由具體措施帶來的不確定性是否會成為迫退投機客的最后一根稻草?8月1日,國稅總局征收個人住房轉讓所得稅的108號文實施。但在賣方市場和流動性寬裕的現實下,效果將會如何?以下為本報六位評論員觀點。
個稅政策意在“凍結”市場
唐學鵬 最近的個人二手房轉讓所得稅政策肯定是無法遏制住價格的,根據經濟學的拉姆奇規則,賦稅總是會轉嫁出去。住房的持有者肯定會將這部分稅加到商品房出售的價格里。控制房價的根本性力量是金融手段,尤其是對房地產的貨幣投放。
我們經常會聽到一些經濟學家提出用“稅收控制住房價格”的言論,真是感覺這個群體的整體智力下降得非常厲害。在中國,二手房同儲蓄產品沒有任何本質上不同,對儲蓄征所得稅,儲蓄就會長時間不會提現。大量的二手房會“凝固”起來,怎會有遏止價格的好事發生?
我的猜測是,中央的稅收政策的目的可能就是把整個市場交易“凍住”,讓整個交易市場“凝固起來”,中央并不想讓房地產價格迅速下跌,但對如此暴漲也非常有意見,折中的辦法就是“有價無市”。將市場封存的目的也是,看看房產新政結構調整能否發揮作用?“大量90平米的小盤”是否可以遏制房價?封存市場也是給新政一個好的政策試驗場,新政目前正處于滯后效應期?
個稅將阻止部分投機資金入市
戴志勇 個人覺得,賦稅不一定能完全轉嫁出去。雖然在賣方市場的現實下,賣方可以將部分成本轉嫁給剛性的買房者,但這會推高房價,從而減少購買需求,部分需求可替代的買家將轉入租房市場。購買需求的減少使得賣方很難完全轉嫁稅收成本,在不得不承受部分成本的情況下,資金充裕的投機客會選擇暫時進入租房市場,但仍然會有部分投機客面臨資金壓力會選擇讓利套現。
個稅措施的調控是否有效,還要看能否對原本打算入市的投機資金起到阻止作用。如果在流動性充裕而其他投資機會相對缺乏的現實下,即使收益部分降低,但樓市的相對安全性和適當收益率,依然使買房具備強大的吸引力。對于以保值為主要目的的人來說,的確是“他們如此富裕,他們只想買房”。但個稅畢竟減少了投資客的收益率,如果股市更健全,其他投資機會充分,或者央行能更有效地控制回收流動性,都能阻止部分投機資金入市,部分緩解樓市的供需矛盾。
不要指望個稅手段治本
李 巍 我也認為個稅并非治本之策。國家出臺該項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強制征收個稅的辦法,來增加交易者的交易成本,從而降低炒房業主的獲利空間,以打擊當前肆虐的炒房行為。但這些都是“治標”行為。
適當的投資泡沫有利于刺激該產業的發展,但中國的房地產業顯然已經超過了所謂的“適度泡沫”階段,到了一個可能引發金融危機的危險階段。強征個稅的手段僅僅是“溫柔一撫”,在當前房地產業的“暴利”背景下,對解決炒房問題不啻于杯水車薪。
要想解決房地產價格虛高問題,重在“治本”。所謂的“本”就是迅速放寬國家壟斷行業對民營資本所設置的進入壁壘,進一步加大力度完善資本市場,為大量的民營資本尋找獲利出路。只有當民營資本擁有了其它更好的資本增值空間,它們就會自然地從房地產市場中抽逃出來,炒房行為才會減少,房價才會降下來,銀行金融風險才會降低。
個稅調控效果有限
葛耘娜 從二手房市場在個稅政策公布到實施的五天內的反應來看,沖擊力的確很大,但政策的長期效果卻很難據此作出斷言。
對二手房交易收取個人所得稅也已醞釀多時,政府面臨的兩難困境是:一方面二手房市場仍然發育不足,另一方面二手房市場又是打擊房地產投機的重要戰場。而此時這種困境并未消失,最后打壓了投機商還是二手房市場,前景并不明朗。
這兩年國家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很密集,許多政策卻收效甚微,人們不免懷疑是不是“板子”拍錯了“屁股”。值得反思的是,房地產熱起來和分稅制改革幾乎相伴而生,恐怕理順中央地方關系、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才是調控的長效配套措施,盡管這并不會如某一政策那樣看上去立竿見影。
稅收調控是更規范的調控方式
必 嫻 我認為要從更寬的視野來看問題。強征轉讓二手房個稅的規定甫出,批評之聲立刻又湊上來,表現出了人們經常會犯的一個毛病:對政策的苛求。事實上,現代公共政策分析理論告訴我們,沒有一項政策是近乎完美的、沒有任何副作用的,只是權衡其利弊大小而已。二手房個稅,一些人認為會人為地推高二手房房價,賣方會把個稅轉嫁給買方。在沒有實證研究之前,這個結論也不能完全相信。在8月1日前幾天,很多買家猛砍賣方價格成功。
所以先撇開這項規定的工具意義吧,來看看這項稅收手段本身的價值意義。稅收本身就是現代政府的一項重要的規范收益,如果一個社會稅收制度不完善,那么政府可能會尋求其他不合法、不規范的收益,損害到民眾的利益。而通過稅收制度,民眾也更容易監督政府的收入來源。再進一步,稅收也是一項有效的調控手段,如個稅、遺產稅等承擔著二次收入分配功能、燃油稅保障建成節約型社會,等等。稅收手段是更為規范的,因為它比單純的行政調控更加不容易產生尋租行為。
增強了稅制公平
歐陽覓劍 對個人住房轉讓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是作為一項房地產調控措施出臺的,但我覺得更應該從稅收制度的角度去理解。征收個稅會使二手房市場的發展受到打擊,而能否打擊炒房的行為卻是未知之數,因為投機者可以總成本轉嫁購房者。但是,即使達不到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目的,對住房轉讓征收個人所得稅也是正當而且必要的,既然我們的其他收入都要征收個稅,通過住房轉讓所得的收入當然也不應該被豁免,這可以使稅制更加公平,也讓高收入群體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公平也意味著,征稅必須考慮到納稅人的成本,征收個稅要設置一定的免征額。這次對住房轉讓所得征稅,也同時規定了“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但是否應該相應提高免征額,以涵蓋生活的各項成本?對住房轉讓征收個稅應該從稅制的角度進行整體的考慮,大方向是個稅自行申報。因為房地產調控的需要而征稅,可能造成稅制在某些方面的失衡,可能需要進行相應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