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已經成為都市人休閑的熱點,旅行社的業務也因此火爆起來,然而旅行社的納稅營業額與一般服務行業計算方法不同,因此造成許多旅行社在申報繳納營業稅中存在問題。如某旅行社被稅務部門查出2005年多抵計稅營業額20000多元,另一旅行社被稅務部門查出2005年多抵計稅營業額30000多元。按營業稅政策規定,一、汽油費。汽油費本是出車單位的經營費用,但是一些旅行社與出車單位特別是個人私下達成協議,由旅行社負擔汽油費減少了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二、會議招待費。有的旅行社辦會議旅游,按規定符合旅游項目的也可相應抵減有關房費、餐費、交通費、門票等,但是個別旅行社將會議上發放的應計入自己或其他單位業務招待費的紀念品以及煙、酒等均拿來抵減計稅營業額,少繳了營業稅。三、導游、司機補貼。服務人員的各類補貼應計入工資總額,或作為勞務費支出,然而不少旅行社把導游、司機補貼也沖減了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四、弄虛作假編造費用。少數旅行社為擴大抵減費用金額,采取虛報手段,即對抵減費用較少的團隊,用虛開或其他的住宿、餐飲發票充數,以減少營業稅計稅營業額。
除少數旅行社是故意偷逃稅行為以外,大多數旅行社是對政策不理解,此外目前兼職導游人員較多,旅行社也無能力對兼職導游進行管理及對報銷的費用進行鑒別,因此問題較多。目前由于競爭激烈,大多數旅游線路已進入微利階段,因此提高服務質量和加強管理才是旅行社生存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