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今年9月份秋季入學起,佛山市各區地稅局將對轄區內各學校擇校費、贊助費以及幼兒園興趣班收費收取稅費。屆時,家長繳納這部分費用時可向所在學校索要稅務發票。
學校收費并非全免稅
記者昨日從佛山市地稅局獲悉,該局已向各區轉發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通知指出,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收入,屬于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
而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一律按規定征稅。
對于幼兒園、托兒所,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
稅費不會轉嫁給學生
記者從各區地稅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南海、順德、高明、三水區也已經有了自己的操作辦法,禪城的實施細則還在審批之中。各區都表示,爭取在9月份開始實施。
擇校費、贊助費、興趣班費要納稅,費用是否會轉嫁到學生頭上,稅務部門表示,這些費用應是學校繳納的,不會因此增加家長的負擔;同時,家長有權向學校、幼兒園索要發票,其余免稅的收費,家長應向學校索取財政局簽發的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