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安排,香港居民投資內地企業收取的股息所征收的預提稅最高稅率由現時的20%減至10%.新安排將于明年三月,也即香港新一財政年度開始實施。 |
內地與香港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新安排
昨日,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新安排)。之前雙方在1998年曾簽署相關安排,但只制定了原則性問題。
按照新的安排,香港居民投資內地企業收取的股息所征收的預提稅最高稅率由現時的20%減至10%.新安排將于明年三月,也即香港新一財政年度開始實施。昨日,國稅總局也向記者核實了該消息。
新安排避免雙重征稅
在新的安排協議中,增加了不動產所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財產收益、董事費和退休金等具體條文,規定與這些收入相關的間接稅的具體繳稅方式,明確規定港人在內地工作、經商,或內地人士在香港的工作、經商所得的稅收安排。按照新的安排,對于納稅人的同一項收入,不論是直接收入或是間接收入,均不會被雙重征稅。
新安排還降低了香港居民在內地投資的多項稅率。
其中規定,香港居民投資內地企業收取的股息所征收的預提稅最高稅率由現時的20%減至10%,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征收的預提稅最高稅率由現時的20%及10%一律減至7%.
信號作用大于實際稅收所得
“從所公布的信息來看,首先,這將有助于吸引香港居民到內地投資,并且中國政府對股息和利息所征收的預提稅的減免代表著中國內地進一步向香港開放資本市場。其次,香港居民及企業轉讓內地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征稅權歸于香港,可以看作是中國政府財政的轉移支付,是政府對香港金融中心地位鞏固的扶植,其信號作用將大于實際稅收所得。”社科院世經所博士張明分析。
“香港和內地之間稅收機制存在差異,由此導致的稅收漏洞也會較多,兩地區正處在不斷完善的過程。其中部分條款的規定,有利于香港到內地的投資,保證香港經濟的繁榮。”社科院財貿所副研究員楊志勇表示。
■稅務明細
股息稅、利息稅等稅率降低
●香港居民投資內地企業收取的股息所征收的預提稅最高稅率由現時的20%減至10%.
●香港居民和企業在內地賺取的利息所征收的預提稅最高稅率由現時的20%及10%一律減至7%.
●香港居民和企業在內地賺取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所征收的預提稅最高稅率也由現時的20%及10%一律減至7%.
●香港居民及企業轉讓內地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征稅權歸于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