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近日披露,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上海、天津、江蘇等6省市所屬的87個開發區中,2005年有65個制定了明確的財政返稅政策,有79個向企業返還120.15億元。這一做法加劇了地區間“招商引資”的惡性競爭,由此形成的虛收虛支也嚴重影響了開發區的財政質量,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的稅政統一。
總體上看,相當一部分經濟技術開發區對當地和區域經濟發展起到了較好的示范、帶動、輻射作用。這其中,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各地在實際執行中,普遍存在擴大優惠政策范圍的問題。比如,有的地方規定,新辦企業當年實現地方稅金全部返還,上繳的屬于國稅征管的部分也按一定比例返還;有的地方雖然沒有直接的稅款返還,卻以補貼、獎勵等名義,通過財政支出變相向企業返還稅款;還有的地方擅自擴大開發區面積,違規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甚至批準區內注冊、區外經營的企業享受同等稅收優惠。
實際上,早在2000年,國務院就曾對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開發區稅收減免和先征后返等“優惠政策”進行了清理。然而,時至今日,開發區違規返還稅款等仍舊暗流涌動,說到底,還是“政績引資”、“引資指標”等因素在作怪。在引資優先的驅動下,一些地方一味“筑巢引鳳”,在國家優惠政策基礎上不斷加碼,虛開優惠條件,吸引投資者。這種變本加厲的“讓利大賽”也許能換來表面的GDP增長,換來一時的“政績”,犧牲的卻是國家的整體利益以及當地的長遠發展。
開發區引資不是“讓利競賽”。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要求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所有企業處于同等法律地位參與競爭、享有同樣待遇的呼聲日益高漲。由于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導致區內企業與區外企業的稅負水平相差很大,難以體現公平稅負的原則,在此背景下,開發區實行什么樣的稅收政策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有專家建議,有必要將現行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轉變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進而逐步統一區內外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在目前開發區優惠政策尚未改變的情況下,各地應認真執行有關規定,嚴格界定開發區內企業適用的優惠幅度和范圍,規范各類稅收優惠。
對企業來說,在選擇投資地區時也要擦亮眼睛,認真辨別不同地區給予的投資“待遇”,是否真正有助于企業發展,千萬不要被所謂的“稅收優惠”所惑。否則,即使能得到一時的好處,卻不能真正增強自身實力。將來,一旦離開了“優惠”的庇護,就如同離開了溫室的花朵。到那時,在激烈市場競爭下,恐怕連后悔都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