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對不少賣房人來說絕對是有著分水嶺意義的一個日子。此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按其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6月份以后,這項稅收的征收時間改為“不足5年”。這意味著,部分賣房者要交萬元營業稅。
部分房產中介為招攬生意,打出幾手所謂“避稅高招”。有關專家提醒賣房者,二手房交易避稅不要因小失大。
假贈實賣避稅藏風險
汪先生漢口江邊有套110平方米商品房要賣,該房原購價為3200元/平方米,現以6000元/平方米市場價格出售。由于才買了4年,不足5年,按照新政,他算了下要繳33000元營業稅。“這么高,有沒有變通的辦法啊?”汪先生找到一個房地產中介的朋友,朋友“指點”,汪先生把房子“贈送”給買方,可省去一大筆稅收。
汪先生到公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沒想到公證部門以饋贈理由不明為由拒絕了他。
風險提示:假贈予代替真買賣中,賣方有可能不能依據買賣合同全額取得賣房款;而買方依據買賣合同取得房產的權利也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護。武漢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說,假贈予代替真買賣從而逃避稅收,違反國家稅收征收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
合同更名有風險
李女士常青花園房子售價40萬元,中介公司表明可以“包合同更名”。由于房子僅買了3年,李女士一算可“省”去2.2萬元稅。她要去公證處辦理“合同更名后即向賣房者付全款”的公證。公證人員告知:此類做法違規,不予公證。
風險提示:市房產局有關人士表示,5年內房產交易要交營業稅新政實施后,變相“合同更名”現象有所抬頭。除對違規中介進行查處外,還出臺了多項新規:6月1日以后,不再允許手工合同備案,全部在網上進行,并對所有通過正常方式退房的要求予以公示,防止發生“假退房、真炒房”。
以租待售問題多
張先生在新華路附近一處房子,差一年購房便滿5年,他想將房子先租給買方,等5年期滿后再出售。兩方都簽了協議,他咨詢了房產專業人士,專業人士否定了他的辦法。
風險提示:長期從事房地產交易的陳先生說,目前以租待售是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稅方式,但一旦房價在租期大漲,房主因此毀約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幾個月的買主利益將受到損失。
“陰陽合同”不可取
江先生住房在長江二橋附近,原本交易價賣到4800元/平方米,在買賣合同上他寫銷售定價為3900元/平方米。江先生說,雖然營業稅逃不掉,但能把合同交易價格做低一些,這樣繳稅稅基就小,納稅額也會減少。
風險提示:對買房人再次交易不利。一旦買房人再次將房子轉讓時,將面臨著兩個問題:一是由于買入價低,房屋出售時估值也會相應降低;二是由于買入價低,再次賣出和買入價之間的差額就會比較大,再次繳稅時也會相應多繳。
典當
柯先生是專業炒房家,他就絞盡腦汁想怎么避稅,發現可通過典當避高額營業稅。20萬元賣一套不到5年房,新政下要繳11000元營業稅。如果“典當”,回贖期過后,只要不償還買家費用,買家取得房屋所有權,雙方辦理過戶手續即可。這樣可省下營業稅。
風險提示:武漢華明達房產有關負責人說,在約定期限內,如果賣家不想賣房了,他只要在約定期限內把錢還給買家即可,那么買家最后“竹籃打水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