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透露,財政部希望明年下半年之后,增值稅征收將從制造業擴大到服務業。這意味著我國擴大征收范圍的改革將從理論探討、政策制定轉向制度實施。
服務業增值稅改革提上日程
我國目前對工業和商業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而對于服務業和房地產企業征收營業稅。
增值稅和營業稅主要區別在于增值稅是按增值額征稅,而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征稅。假定一個企業收入額100萬元,外購材料支出70萬元,如果該企業為工業或商業,在17%稅率時增值稅=100×17%-70×17%=5.1萬元。如果該企業為服務業中的建筑業,在3%稅率時營業稅=100×3%=3萬元。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適用稅率、計算方法不同,使增值稅企業和營業稅企業稅負存在較大差異,也使得增值稅企業所發生的服務支出由于征收營業稅而得不到抵扣,而營業稅企業所購買的貨物發生的增值稅由于全額征稅不能抵扣,導致了重復征稅。因此,擴大增值稅實施范圍,將增值由工商業擴大至服務業同樣是增值稅改革的重要內容。
物流金融有望成為先行行業
我國現行征收營業稅的服務性行業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行業。如果考慮到需要區別輕重緩急分步實施,金融、物流業有望成為增值稅擴圍的先行行業。這是因為金融、物流業作為現代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趨重要,而現實情況卻是,傳統營業稅制度嚴重阻礙和制約了現代物流業和金融業發展。
就物流業而言,作為包括運輸、倉儲、包裝、裝卸、配送、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等各個環節組成統一整體,很難按現行營業稅制分別歸為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和包括代理業、倉儲業等服務業稅目,按3%和5%兩種稅率征稅。另外,現代物流業發生的大量物流業務外包如果稅收得不到抵扣,容易導致物流發展越專業、交易次數越多,重復征收矛盾就越突出。
就金融業而言,對銀行貨款利息而不是存貸差利息征稅,對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而不是保費收支差征稅,都加重了金融業的稅收負擔。另外,對大部分用于對沖,不需要實際交割的金融衍生品課征營業稅將增加其交易成本,降低其流動性。
樓繼偉提出的現行營業稅制度不利于物流業和金融業發展的觀點,不但論證了物流、金融業實行增值稅改革的必要性,也可能預示著增值稅擴圍在物流、金融業先行的策略。
推行增值稅需破解兩大難題
雖然服務業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提上改革日程,但其推行實施仍需破解兩大制度難題。
一是如何通過制度創新不增加服務企業稅收負擔。這是因為雖然服務業實行增值稅可以避免重復征稅,但由于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7%,而物流業和金融業營業稅稅率為3%和5%,在生產型增值稅的情況下增值稅負擔要重于營業稅負擔。如果將現行增值稅制度擴大到服務業,必將增加服務業稅收負擔。就服務業而言,既要避免重復征稅,又不增加企業負擔的辦法是在保持現行3%或5%稅率的情況下,由按營業全額征稅改為按營業收支差額征稅。但這會同現行工商企業17%或13%的增值稅率發生矛盾。因此,需要考慮服務業增值稅轉型和擴圍同時推進,允許服務業外購設備增值稅抵扣。并且需要對物流、金融業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如吸收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做法對包括銀行信貸、股票、債券、保險、共同基金管理核心金融業實行免稅,只對金融理財咨詢、銀行保管箱業務、債務催收以及金融保安等輔助性金融業務按標準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是如何通過制度設計不損害地方財政利益。按現行體制,營業稅是地方稅,增值稅是中央地方共享稅,將服務業由征收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將引發中央和地方收入歸屬矛盾,需要合理確定中央對地方稅收返事項,妥善處理中央地方財政關系。尤其要重視的是,不能使增值稅擴大征收范圍的改革演變成提高財政收入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比重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