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稅務服務市場全面對外開放的日期越來越近,國內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中介組織要求涉稅業務對他們開放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但一些經濟專家認為,在稅務服務市場全面對外開放之時,保持注冊稅務師行業業務的相對獨立性非常必要。
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隆亨教授在前不久的一次注稅行業研討會上表示,從現實情況看,不同的中介組織之間的確存在業務兼容的問題,但是其產生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現在不少注冊會計師、審計師已經在做涉稅業務,但注冊稅務師卻不能做他們的業務。因此,僅要求注冊稅務師行業開放,卻不要求其他行業對注冊稅務師開放,有失公平。
劉隆亨說,現在國內幾類經濟中介組織,比如注會、評估、審計、注稅等都已形成了自己的比較獨立的業務范圍,其他機構比較難以進入。他說,形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兩個。一是不同中介組織有自己的專業特點。比如,注冊稅務師精通稅收專業知識,注冊會計師精通會計知識等,專業業務由專業人才來做是基本符合現代社會高度分工的趨勢。二是不同中介組織有不同的行業管理部門,中介組織的很多業務最先都是在行業管理部門支持下發展起來的。
長期關注注稅行業發展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丁蕓也認為,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正式確立至今,注冊稅務師已成為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和諧納稅環境、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稅收事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從注冊稅務師在經濟實踐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來看,注冊稅務師是社會專業化分工的結果,其專業功能具有不可取代性。具體表現為,注冊稅務師一方面義務維護國家稅收權益,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稅務機關征管工作質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維護法律規定的國家權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以保證國家稅收政策的正確執行,減少申報誤差,提高納稅申報質量。
丁蕓說,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要積極發展獨立公正、規范運作的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按市場化原則規范和發展各類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這為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因此,從維護注稅行業的性質、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出發,注稅行業必須有自己相對獨立的業務。
據了解,當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性質、業務范圍已比較明確。《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注冊稅務師是在我國境內依法取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從事涉稅服務和鑒證業務的專業人員;稅務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并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稅服務和鑒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在業務范圍方面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涉稅服務業務,包括提供代辦稅務登記、納稅和退稅、減免稅申報、建賬記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代為制作涉稅文書,以及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二是涉稅鑒證業務,包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等。
對此,劉隆亨認為,對于一般性的涉稅服務業務,按照《行政許可法》的精神和規定,有必要逐步放開。但是對于專業性強、直接關系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利益的涉稅鑒證業務,則不能放開,需由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承辦。同時,不僅要限定只能由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來做涉稅鑒證業務,而且要對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承擔涉稅鑒證業務的資質、實力等作進一步的限定。
劉隆亨表示,要保持注冊稅務師行業業務的相對獨立,關鍵在于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的引導和監督。行政業務主管部門一方面要從業務方面支持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同時也要強化監督管理,規范執法行為,才能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同時,只有注冊稅務師行業保持組織和管理的相對獨立,業務獨立才有組織和隊伍保障。
丁蕓表示,要保持注稅行業業務的相對獨立,國家應盡快制定《注冊稅務師法》,明確注冊稅務師的社會監督職責和涉稅鑒證權利,完善注冊稅務師制度安排;發揮注冊稅務師協稅、保稅、辦稅的作用,理順中介鑒證、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關系,發揮其獨特作用。同時,注稅行業自身也要改進制度結構,建立執業風險責任金制度,確保注冊稅務師及其執業機構實質與形式上的獨立性,增強注冊稅務師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服務意識,使其能夠客觀充分地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