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批準,海關將對2005至2010年舉辦的中國-東盟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十一個類別進口展覽品免征進口關稅。
《2005年——2010年中國——東盟博覽會免征進口關稅的留購展覽品清單》(下稱《免稅清單》)列舉了此次享受免稅政策展覽品的十一個類別,包括動物、植物及動植物制品,賤金屬及金屬制品,塑料、橡膠及其制品,紡織原料及其紡織制品,鞋帽傘等日用品及裝飾品,石料、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玩具游戲及運動用品,珠寶首飾品,機器、機床器具、電器設備及儀器儀表,藝術品等;并對免稅額(數量)作了詳細的規定。
對《免稅清單》所列展覽品超出限定的免稅金額(數量)銷售的和在展覽結束后不能退運出境的,以及《免稅清單》以外的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后未退運出境,海關按照規定照章征稅。
本次享受免稅政策的展覽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和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