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個稅起征點調高后,個體戶個稅扣繳標準也有調整。昨天,市地稅局下發通知:個體戶個稅繳納起征點調至1600元/月。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老板將從中獲益。
新規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19200元/年(1600元/月)。
此前起征點為960元/月。新規特別強調,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個體戶個稅繳納新規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對于此前多繳納的個稅,地稅工作人員稱,下月可以抵減應納稅所得額。
另外,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業人員的工資支出,仍比照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標準(960元/月),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