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政府重獎納稅大戶之風,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早在1999年就有過專門通知明文禁止,可近年來似乎愈演愈烈、越來越被“正當化”。據安徽《新安晚報》報道,該省民革近期在一項調研中發現,近年來該省一些市、縣政府給予納稅大戶不同形式的物質獎勵,獎勵起點大都在幾萬、幾十萬元以上。
可以說,有太多理由反對政府重獎納稅大戶了。可地方政府何以無視輿論如此熱衷于重獎納稅大戶?我想,問題出在地方政府對稅收工具主義的理解上。一些地方政府僅僅將稅收單向度地理解為一種公民義務,一種增加財政收入和裝點政績的工具,而沒有看到權利的一面——納稅人納稅后應該享受到相應的公共產品和公民權利,稅收增加了的政府,應該以更多更廉價的公共品和更實質的公民權回報納稅人。因為政府僅將稅收當作一種政績工具,所以面對“為政府財政作出巨大貢獻”的納稅大戶,也必然采取一種工具主義的方式:重獎。
陀思妥也夫斯基《少年》一書的主人公說:“我向社會繳納捐稅,是為了讓我不被人盜竊,不挨打,不被人殺害,沒有人再敢對我提要求。”這句話道出了稅收的本質,公民以納稅的形式向政府讓渡出一部分財產權,從而獲得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產權保護。溫德爾說,稅是我們為一個文明社會而支付的東西。政府應以“權利保障”回報公民的納稅,義務和權利不可分離。
而從“重獎納稅大戶”來看,許多地方政府在稅收理解上是純粹工具主義的。他們僅將稅收看作單向度地為政府服務;換句話說,稅收為政府服務,政府是在征收和使用自己的錢,是政府意志和政治決策的實現手段。這種工具主義認識下,因為缺乏“以公共品和權利回報納稅人”的征稅意識,面對那些對財政作出貢獻的納稅大戶,政府只能想到短期結算、直接回報、立竿見影式的“重獎”。
重獎再多,也不過數十萬,可要成為納稅大戶得納多少稅啊?所以說,沒有企業是為了重獎而去納稅的。理性企業的依法納稅包含著一種權利回報期待:企業納稅了,政府應該把錢花在提供更好的制度環境、更完善的產權保護、更體貼的政府服務上,減少對企業的行政干預,讓企業在更自由的空間中創富。納稅當然還包含著長期的利益回報期待:通過納稅豐富公共財政,政府利用公共財政進行轉移支付,這種轉移支付能讓更多的人買得起公司生產的產品;還會使政府加大對教育、醫療等公共品的投入,教育、醫療發展了,有利于公司吸引到素質更高、身體更健康的員工,這是一種變相的人力資本投入——納稅大戶最期待的應該是這些權和利回報,而非即時性的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