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目前享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將被中止,而農村信用社未來將繼續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這一政策或許會使得——銀監會不久前設定的、在10年內將農信社變成社區銀行的計劃落空。
“我們正在兩難之中,此前的改革計劃已經中止。”位于中部地區的一家市級農村信用聯社主任近日告訴《財經時報》,他們內部有消息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將下文區別對待由農村信用社轉變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這讓他們想變身農村商業銀行的愿望大受影響。
《財經時報》目前掌握的信息印證了他提及的傳聞。記者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獨家獲悉,兩個部門將聯合下發文件,給予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將被中止,而農村信用社將繼續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
據了解,部分獲知此消息的農信社已打消變身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的念頭。
對于這項政策的出臺,財政部有關官員的解釋是,此前給予農村金融機構的所得稅優惠,是因為這些機構的經營目的是支持國家的“三農”(農民、農村、農業)政策。但轉變為農商行后,農信社的性質已經發生變化。農商行的經營目標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而非支持“三農”。
在一些金融專家和農信社人員看來,由于這項政策的出臺,銀監會提出的用5到10年內,將農信社改造成社區銀行的目標將難以實現。
細化優惠政策
根據即將下發的文件,此前給予農村合作銀行、農商行享受的所得稅減免待遇,將在政策到期后停止;農村信用社將繼續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
對于第一批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吉林、山東、江西、浙江、江蘇、陜西、貴州、重慶8省(市)所轄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將在2005年底后不再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而這8個省(市)轄內的農村信用社可以繼續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北京、湖北等22個省(市、區)(西藏沒有農信社)作為第二批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地區,所轄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將在2006年底后不再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這22個省(市、區)轄內的農村信用社可以繼續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目前,北京和上海的農村信用社已轉變為省級農商行,天津建立的是中國唯一一家省級農村合作銀行。到今年年底后,北京農商行、上海農商行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將不再享受所得稅減征待遇,在2004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底,這三家銀行享受的都是所得稅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
同在一個省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也將因為其性質不同享受不同的稅收待遇。以江蘇為例,江蘇張家港農商行在2005年年底之后,不再享受所得稅減半征收優惠;而江蘇常州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2005年之后還能繼續享受所得稅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
《財經時報》獲悉,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即將聯合下發的文件,不涉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營業稅;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營業稅稅率依然維持3%。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營業稅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
延長優惠時間
一位農村金融專家向《財經時報》指出,這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文件,不是對農村合作金融銀行類機構的“處罰”,而是對農村信用社優惠政策的延長。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7號),“從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對參與試點的中西部地區農村信用社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他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按其應納稅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換言之,此前中央財政給予農村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措施在2006年底將全部失效,而新政策的出臺則延長了農信社能獲得財政支持的時間。
此前,銀監會向國務院提出申請,希望延長所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對此,國務院領導作出批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則根據批示精神制定了延長農信社稅收優惠、中止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所得稅稅收優惠的政策。
銀行夢難圓
財政部的新政或將阻礙農信社向銀行的轉變。
上述農村信用聯社主任向《財經時報》粗略的算了一筆賬:他們因地處中部,享受的是所得稅全部免征的優惠。去年,他們聯社全年免征1000萬元所得稅。如果變身為農商行后,他們將多上交1000萬元稅收。在他看來,犯不著為圖一個銀行的虛名,一年損失千萬元。
他透露,很多農信社本來就不愿變成農商行,更不愿變成農村合作銀行,現在的財稅政策,或許給他們延緩改革提供了新借口。
今年年初,銀監會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在多個場合公開表示,要用5到10年時間,把農信社變成社區銀行。財政部新文件下發后,農信社變身銀行熱將會驟然降溫。
在這位主任看來,取消鄉鎮農信社法人地位,在縣一級建立統一法人是農信社改革更合理的選擇。這也是國務院允許的一個改革選項。因為這樣既能達到改革目的,又能享受稅收優惠,是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