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巴基斯坦《商業紀事報》4月18日伊斯蘭堡報道:巴聯邦政府接受了中國政府的提議,決定修改1989年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第11(3C)條款,同意免除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的利息收益稅。
《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的11(3C)條款內容為:為避免雙重征稅,中、巴兩國政府免除巴國家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的利息收益稅。根據中國政府的提議,巴聯邦政府征詢了巴央行意見,決定將這一政策措施擴大到以上3家中國銀行。
報道說,兩國政府對此次修訂避免雙重征稅協議將形成一個議定書,在穆沙拉夫總統即將訪華或下一次阿齊茲總理訪華時簽署。
有分析說,免除更多中國銀行利息收益稅將有利于推動中國對巴投資并進一步加強雙邊經貿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