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地稅機關最近發現,不少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常常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稅務干部提醒納稅人要按規辦理。
首先是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即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應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不再區分納稅人為商業或工業,都以實際生產經營地址劃分主管稅務機關;當納稅人注冊地與實際生產經營地不一致的,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應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若只有注冊地無經營地的,可按注冊地登記。
其次是《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即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對于此項規定,許多新辦戶都不清楚,特別是暫時無收入的企業,經常是等到辦理其他相關事宜無法辦理時才知道,所以增加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同時,《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納稅人不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值得特別提醒的是,對于一些新辦戶,假如在開始的幾個月沒有收入,一定要記得在報繳期內進行零申報,否則將被處以罰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