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每月1600元。記者昨日從省地稅部門獲悉,此前我省相關標準為每月800元。
對個體工商戶關心的征稅是以利潤還是銷售額計算?專家表示,目前尚未明確,但一般以利潤計算。
據了解,除我省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為800元外,也有一些地區執行的標準在800元以上,并不統一。
據省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這是我國首次統一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個稅費用扣除標準。新規定的執行時間為2006年1月1日。
記者此前采訪獲悉,去年國稅總局公布上調工薪層個稅起征點時,并未對個體工商戶業主等的個稅起征點進行明確。這曾讓包括我省在內的眾多個體商戶業主等感覺不平衡。我省專家認為,調整一方面是為了稅法的銜接,使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得到統一;另一方面,也可顯示公平。
專家認為,調整后,不可避免將會對我省一些地區的稅收收入造成影響。專家舉例說,對阜陽、六安等一些小規模個體工商戶量多的城市而言,影響可能會更明顯。不過,上調的另一個結果則是能更有利于促進私營經濟的發展,“稅收少征后,更易將資金投入到再經營中”。
采訪中,也有不少個體戶對目前起征點標準存有疑問。“對一些個體戶而言,其每月銷售額可能達兩三千元,但實際利潤卻可能不足1600元,如果按銷售額來計算征稅,這肯定不太公平。”在省城南七經營碟片租賃店的李先生說。對此,省地稅部門一負責人表示,雖然目前尚未明確以何種收入計稅,但一般是以利潤計征稅收。
另外,根據稅務總局文件規定,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工資,是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的,而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