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行政會議7日通過有關改革賽馬博彩稅制度的決定,建議不按投注額征收博彩稅,以進一步完善賽馬博彩的監管制度,在確保政府獲得穩定的博彩稅收入同時,更有效地打擊日益猖獗的非法賽馬博彩活動。特區政府將于本月26日向立法會提交《2006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
根據重新修訂的博彩稅條例,特區政府不再按投注額征收博彩稅,而改為按毛利以單一稅率累進收稅,具體做法為:毛利在110億港元或以下的稅率為72.5%,其后每增加10億元,稅率即上升0.5個百分點,直至達150億港元為止,當毛利超過150億港元,超出數額的稅率則固定為75%。在實施改革的最初3年內,香港賽馬會保證繳付給政府的博彩稅每年不少于80億港元。新稅制會在實施兩年后進行檢討。
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表示:“改革賽馬博彩稅制度并非為了鼓勵香港市民賭博,政府的政策是把賭博活動局限于少數規范及受監管的范圍內。”
何志平強調,政府會在發給馬會的賽馬博彩的牌照內,加入多項強制條件,防止未成年人士參與賭博或市民沉迷賭博。馬會嚴禁接受未成年人士投注及提供賒賬投注,并嚴禁向青少年派發彩金或提供回扣。另外,馬會有關的宣傳推廣活動也受限制,也須采取適當的措施預防病態賭博行為。
他說,政府的建議力求在有效打擊非法賽馬博彩及回應公眾人士關注賭博活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之間取得平衡。
這是自2002年以來香港第三次對合法博彩制度進行重要改革。2002年,香港修訂《賭博條例》,打擊境外收受賭注者在香港進行未經批準的活動。2003年,特區政府進一步修訂《博彩稅條例》,規范足球博彩和打擊非法足球賭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