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期間,關于稅收政策的兩條新聞引發了不少爭論。一個是要對學校的亂收費開始征稅,一個是擴大對再就業者的稅收優惠范圍。世人對此褒貶不一,但基本上是就其性質的優劣而言,比如有人說應該對學校亂收費征稅,以調節學校的獲利程度,不能讓其肆無忌憚;有人說根本就不該對其征稅,這和前幾年對“小姐”的三陪服務征稅大同小異。而對再就業者,有人說稅收優惠應該再多點,讓他們有飯吃,吃飽飯,過得再好一點;有人說目前這一塊的稅收優惠已經夠亂的了,這豈不是亂上加亂?
其實,這些該不該的問題太宏觀了,也太抽象了,筆者想換個角度,就其中的幾個關鍵環節加以評論:這兩個政策在具體落實起來的時候,折扣多,難度大,應該引起注意。
稅收征管,一個主要依據是發票,根據使用發票的多少來計算應納稅額的多少,簡言之就是以票控稅。學校收費,只要是規定范圍之內的,都有正規票據,但是如果是范圍之外的,就是灰的了,亂的了,哪里還有正規票據?據報道,像贊助費、擇校費之類,成千上萬甚至十多萬的,干脆連白條都沒有,就是黑市交易,一手交錢,一手進學生。請問,黑市里的稅收在哪里?沒有發票,不用發票的地方,怎么征稅?當然,也有些學校在收費方面管理比較規范,有賬可查,但是真正使用應稅發票的可能就是鳳毛麟角了。所以,對學校亂收費征稅因為其亂而只能是治標不治本,再說征收那點稅收也絕對遏制不住其收費之亂。與其如此,不如將其納入財政的預算管理,合理收支,直接從源頭套住這匹脫韁之馬。
而對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更是問題叢生。這里面主要是“假就業”現象太普遍。民政、勞動和稅務三家多頭管理,雖然各司其職,但是也正是由此,三年來假就業者層出不窮。一個下崗證和再就業優惠證件,既有借助冒名頂替者,又有串門出租者;關鍵是身家百萬者持有下崗證和再就業證這種叫人笑掉大牙的事情也是屢見報端。為了便于稅收征管,一些地方還專門為再就業者印制了免稅的發票供其專用,這條通道一開,等于有了稅收豁免特權。如此,像打開了潘多拉盒子一樣,魔鬼越來越多。
一個是亂,一個是假,都足以讓稅收征管難以有太大的作為。從政策的制定來說,經是好經,但是往往被某些人一念就變成了歪經。那么,好經怎樣不讓人念歪?這不僅是當務之急,更要求我們在制定政策的時候盡可能把漏洞堵住,求全責備,最大限度地讓稅收政策充分發揮它的調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