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摘掉了“試行”的帽子,正式頒布實施。
新《辦法》最明顯的變化,就是提高了享受稅收優惠的重點軟件企業的門檻:軟件年營業收入超過一億元人民幣且當年不虧損;年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且軟件出口額占本企業年營業收入50%以上;在年度重點支持軟件領域內銷售收入列前五位。其中,對軟件企業“當年不虧損”的要求是新增的;另外,以前對外包企業的要求是年出口額超過50萬美元,現在的要求則翻了一倍,達到100萬美元。
2001年,為貫徹落實18號文件(《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推動骨干和重點軟件企業加快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信息產業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制定了《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對全國軟件企業進行聯合審核認定。
入選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迄今為止,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共進行了四個年度的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