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兩會”代表、委員建議取消或調整利息稅,盡快改變目前我國實行一成不變20%“一刀切”的稅率。他們提出,改革利息稅應堅持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公平原則、累進稅率原則和弱勢群體儲戶優惠的原則。
全國人大代表姜健認為,當初開征儲蓄利息稅,是為了遏制不斷增長的儲蓄存款,從而刺激居民消費,拉動內需,緩解收入差距。高收入者為了規避損失,及時將資金轉向股票及其他投資領域,而中低收入者承載能力差,不敢貿然投資,利息稅進一步削弱了中低收入者的消費水平,使兩極分化更趨明顯,利息稅調節收入差距的能力更加薄弱。利息稅促成了民間借貸資本的形成。居民將資金給了企業,逃避利息稅,企業又獲得了生產資金。但這種資金的非法流動,破壞了金融秩序。
全國政協委員梁燕君建議,把儲蓄利息稅與個人所得稅合并納稅;降低起征稅率,嚴格實行不同的累進稅率;憑退休金生活的老人和年收入1萬元以下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工免征利息稅;開辦農民工儲蓄和養老儲蓄,如同教育儲蓄一樣免征利息稅;實行消費貸款利息補貼。
梁燕君委員說,在通貨膨脹率可能上升的情況下,降低利息稅稅率,在動態中完善利息稅,有可能使其成為宏觀經濟政策的靈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