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問題
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后再行調整。
二、關于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問題
三、關于開發產品預租收入的確認問題
開發企業新建的開發產品在尚未完工或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產權證前,與承租人簽訂租賃預約協議的,自開發產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預租價款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承租方支付的預租費用同時按租金支出進行稅前扣除。
四、關于合作建造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問題
五、關于以土地使用權投資開發項目的稅務處理問題
六、關于開發產品視同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問題
七、關于代建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稅務處理問題
八、關于開發產品成本、費用的扣除問題
九、關于征收管理問題
十、關于適用減免稅政策問題
根據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特點,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以銷售(包括代理銷售)開發產品為主的企業不得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
十一、關于本通知適用范圍和執行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