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分別按25%和15%的稅率從價計征消費稅,同時再按每斤白酒0.5元的定額稅率從量征收一道消費稅。稅率調整后,取消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差別稅率,改為20%的統一稅率。
「解讀」近幾年來,我國白酒的生產和流通秩序比較混亂,其問題主要表現在:(1)白酒生產和流通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稅收控管缺乏有效手段,稅收流失比較嚴重。(2)對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實行差別稅率形成稅收漏洞,增加了稅收控管的難度。因薯類白酒稅率低,為企業鉆政策空子提供了條件,成為企業避稅的一個渠道。解決目前白酒行業中的問題需要綜合治理。這次將白酒改為20%的統一稅率。另外還將參考國際經驗,研究白酒貼標等相關稅收征管辦法,健全和完善關聯交易稅收政策法規,規范消費稅稅基,堵塞漏洞。下一步還要配合其他部門健全酒類產品生產流通的法律法規,嚴格市場準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偷逃稅收等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