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今年全面免除農業稅,但亦有代表擔心雖然農業稅是免除了,但一些地方“稅內損失稅外補”,變化方式、變換渠道加重農民負擔。因此應建立和完善減輕農民負擔監管的法規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民盟河南省副主委儲亞平指出,農業稅取消后,農村發展中一系列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引發農民負擔反彈的潛在因素還很多。一,加重農民負擔的主體由過去的鄉村基層組織逐步向以涉農收費部門及相關單位轉變;二,加重農民負擔的項目由行政事業性收費向經營服務性收費轉變;三,加重農民負擔的方式由過去“集中式”收取向全年“分布式”收取轉變。
儲亞平認為,這些變相的負擔突出表現在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計劃生育、外出務工,甚至辦理第二代身份證等多個方面,可謂五花八門,防不勝防。用農民的話說:“免了農業稅,又來了新負擔。”由于對減負的盲目樂觀、系統監管不夠、原有農民負擔監管條例過時等,難以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
因此,儲亞平提出,要充分認識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同時盡快修訂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管的有關法律法規,盡快出臺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的條例,將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主體、內容、執法程序以及違規責任追究等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真正使農民負擔監管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治負,切實加強新形勢下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