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稅局日前與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對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標準。
根據新規定,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用于自用的,計稅標準分別為:(一)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稅房產原值=房屋原價×50%.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30%)×1.2%.(二)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作為
應稅房產原值。應稅房產原值=房屋原價×70%.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30%)×1.2%.用于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我市有關房產出租的規定執行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