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南京市稅務部門了解到,雖然目前南京尚未強制征收,但有關規定早已出臺——個人轉讓5年以內非普通住宅的市民,均需主動申報土地增值稅。
個人自行申報比例偏低
昨日,南京市地稅部門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有關通知,強制征收暫時還不會執行。
“實際上,南京在對高檔房、營業用房等非普通住房轉讓時,一直都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此稅種的申報,在個人轉讓二手房的環節,一直實行自行申報的原則,這也就造成了個人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比例比較少。“目前,土地增值稅繳納還主要來自于企業以及商業用房,別墅、豪宅的繳納比例明顯偏低。”
據介紹,個人繳納土地增值稅,要先到房產交易市場的地稅窗口進行申報,提供購房發票、相關稅金發票、以及賣房發票等,稅務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后,對增值的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稅。
普通住房影響甚微
北京強制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正式實施,讓許多南京市民很緊張,他們都十分擔心這部分稅收又將帶動房價增長。
稅務人土卻表示,根據省地稅的文件規定,南京市民轉讓普通住宅時,現階段仍免征土地增值稅。“此稅種即使強制征收,對普通住房來講影響甚微。”
稅務人士表示,“根據南京市《個人銷售房屋稅收政策須知》,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
“不過,由于這種方法比較麻煩,目前企業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仍多采用核定征收辦法。”該人士表示,對轉讓舊房未進行評估的,根據省地稅的有關規定,可按轉讓收入的50%至80%作為扣除項目計征土地增值稅(我省執行80%),即按6%的附征率征收。
“也就是說,目前南京比較常用的是,按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6%計征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