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目前部分效益較好的企業越來越重視員工退休時能得到更好保障,已經逐步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廣州市地稅部門表示,企業年金稅前可按比例扣除,但員工不能免個稅。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廣東省企業只要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我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通知》規定,為全體雇員籌集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也包括企業年金),允許企業在工資總額4%以內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為員工個人支付的年金應并入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地稅部門解釋說,企業年金由企業出資或企業和企業員工按比例共同繳納的保障基金,它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的支出,不同于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為員工個人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儲蓄性養老保險等各類商業性保險,保險費支出應并入職工個人購買保險當月工薪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代扣代繳,而員工個人出資的企業費用應在本人個人所得稅稅后的工資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