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就新辦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給予了明確規定,按照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為:一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新注冊成立的企業。二是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累計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金比例一般不超過25%.
通知規定,新辦企業的注冊資金為企業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實收資本或股本。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新辦企業的權益性投資人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出資的,經有資質的會計(審計、稅務)事務所進行評估的,以評估后的價值作為出資金額;未經評估的,由納稅人提供同類資產或類似資產當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場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