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宣布:《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1995年頒布的《關于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同時廢止。按照新政策,參加企業年金繳費的職工,退休后除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外,還能享受一筆由本人和企業共同繳納累積的“養老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適用于企業試用期滿的職工。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解釋:企業年金并不像基本養老保險那樣由國家強制實行,它的建立是自愿和有條件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明確,只有“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才可以建立企業年金。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1.549億,但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還不多。
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企業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即一個月的工資總額),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
企業年金基金由企業繳費、職工個人繳費、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組成。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
職工退休時,可從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性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則不能提前提取年金;職工若要出境定居,可根據本人要求將年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按照新的政策,由企業繳納的年金費用在4%以內部分可以稅前列支成本,可大大提高企業的積極性。其次,新政策對企業年金的增值和運營作了規范,資金運行將受到嚴格的監管。
5月1日起企業繳交年金可稅前列支
下一篇:出口退稅稅率調整帶來四種影響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