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4月1日起施行。《實施條例》規定,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
在教育部和國務院法制辦于近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部長周濟說:“我國仍然處于窮國辦大教育的階段,一方面政府要大力增加對教育的投入。同時,要大力支持和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實施條例》從信貸、稅收等方面規定了優惠政策。今后,教育部門將努力消滅教學、設施差的薄弱學校,為納稅人子女提供接受優質教育的機會。”
《實施條例》涉及稅收的規定有如下內容: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制定;民辦學校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并在終止時依法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違反國家稅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民辦學校,出資人不得取得回報。
周濟介紹,雖然《實施條例》涉及稅收的內容不是很多,但對于民辦學校的發展非常重要。在經濟發達國家,民辦教育非常發達,他們的有關法律都嚴格規定民辦學校的出資人不得從學校獲得回報。這些民辦學校的資金來源主要靠社會捐款,富人愿意向民辦學校捐款,除了熱衷教育原因外,還能獲得捐贈抵稅的好處。我國現在已規定了向教育捐款可以抵稅的政策,同時還允許出資人從學校獲得合理回報,目的都是為了扶持民辦教育的發展。
據了解,截至2003年底,我國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教育機構)已有7萬余所,在校生1416萬人。其中民辦幼兒園5.55萬所,在園兒童480多萬人;民辦普通小學5676所,在校生274萬多人;民辦普通初中3651所,在校生256萬人;民辦普通高中2679所,在校生141萬人;民辦中等職業學校1377所,在校生79萬人;民辦高等學校175所,在校生81萬人;民辦其他高等教育機構1104所,注冊學生100多萬人。2002年發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對如何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規定了重要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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