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創業
政策優惠期長達三年
據悉,下崗失業人員如果想創業,只要在2005年底之前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就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最長期限為3年的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直至期滿為止。對殘疾人來說,為社會提供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勞務,可免征營業稅,納稅有困難的,可減征個人所得稅;其個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免征增值稅。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特別困難的失業、下崗職工或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進入政府專辟場地從事個體經營的業務,自開業之日起一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安置特殊群體
按比例減稅或免稅
對于企業來說,安排下崗職工再就業、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雇用殘疾人等,也可以享受到很優惠的稅收政策。
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人數30%以上(含)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服務型企業還免征營業稅)。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的,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的,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但稅務機關應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
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特定行業除外),符合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等四個條件的,可在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高新企業
享受特殊優惠政策
除此之外,從事高新技術等特定行業的企業也都有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有:在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和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其生產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所得稅;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共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一年。
特定區域
優惠不一般
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則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湖南在長沙、株洲)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自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之日所屬的納稅年度起,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在我省長沙市、岳陽市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更可以享受沿海經濟開發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長沙市,岳陽市設立的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長沙市、岳陽市興辦屬于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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