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2日 穗地稅發[2003]106號
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各級黨委、政府提出的疾病防治與經濟增長并重的指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緩解非典型性肺炎(以下簡稱非典〕給納稅人造成的經營困難,確保我市經濟的良性發展和社會穩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決定采取如下26條稅收措施,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對醫護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的照顧
(一)凡承擔非典防治任務的傳染病醫院、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單位中參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線醫務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非典防止工作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非營利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稅收政策列舉的其他衛生機構從事非醫療衛生服務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抗擊非典等醫療衛生條件(具體支出范圍,比照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慈善會、省紅十字會2003年5月5日《關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社會捐贈工作的公告》第三點列舉的實物種類或者裝修專門診室、隔離病房的支出〕的,報經縣以上主管地稅機關審核批準,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抗擊非典等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報經縣以上主管地稅機關審核批準,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可以在3年內免征營業稅。
二、支持各行業共同抗擊非典
(四)對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各級政府民政部門、衛生部門、紅十字會、慈善會向非典防治支付的捐贈支出,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憑上述接受捐贈單位開具的由財政機關監制的《贊助捐贈籌資專用收據》,在當期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前進行全額扣除。
(五)支持抗擊非典的科技開發工作。對納稅人研究抗擊非典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盈利的國有、集體工業企業研究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報經地稅機關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允許再按研究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
(六)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提供的抗擊非典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服務性收入,暫免征企業所得稅。
(七)對企業和第(六)點以外的事業單位進行抗擊非典的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八)單位和個人從事防治非典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憑有關書面合同和科技、稅務機關、外經貿部門核發的有關證明材料,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報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以免納營業稅。
(九)原有企業在研制防治非典產品、技術過程中經過科技部門認定為在高新產業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納稅人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衛生部門的指引所發生的防治非典的合理勞動保護支出,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十一)對單位發給個人的用于預防非典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可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扶持受非典負面影響的納稅人度過難關
(十二)將營業稅起征點由原來的每月800元,調整為租賃業每月1000元、租賃業以外的其他行業每月2000元。(詳見省地稅局《關于提高營業稅起征點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3]82號)。
(十三)對個別納稅人因受非典影響嚴重(特指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業〕造成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確有困難的,按照有關管理權限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可以酌情減免;需要上報市局審批的,按一般困難減免的程序(不受正常減免的上報時間限定〕填報減免“兩稅”匯總表辦理審批手續,填報時請按行業分類匯總。
(十四)對受非典影響較大的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雙定”戶,由主管地稅機關根據納稅人受非典影響的實際情況暫停調高應納稅營業額,或者適當調減應納稅營業額。其中,對廣州市區(不包括番禺、花都區〕內的客運出租小汽車業戶、公路客運業戶按現行納稅定額下調50%,其他業戶的應納稅營業額調整,由各區、縣級市地稅征管機關根據上級機關的指引決定。地稅機關應當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簡化手續,提高工作效率,對情況大體相同的業戶采取“批處理”方式調整其應納稅營業額。
(十五)對受非典影響較大的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業戶,按現行稅收管理權限分別由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或者各區、縣級市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受非典影響的實際情況暫停調高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適當調減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十六)因受非典影響嚴重,納稅人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報經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批準,并報省地稅局備案,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十七)因受非典影響嚴重,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繳費單位提出申請,報經縣以上主管地稅機關審核后,可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企業經批準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在緩繳期內不繳納滯納金。
(十八)對按月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在2003年5月、6月的法定納稅申報期限內經主管地稅機關核準,可以適當延期申報。在延遲期限內,個別納稅人因非典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期申報的,可報經主管地稅機關酌情批準繼續延期。
(十九)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因受非典影響較為嚴重而延誤了辦理2002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手續的,如果在2003年5月25日前補辦有關手續,免予處罰。
(二十)對納稅人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新購置的機動車輛逾期進行申報納稅的,地稅機關應及時予以受理,同時免予行政處罰。
(二十一)在防治非典時期,對外國企業代表機構首席代表不在穗未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免予處罰。
(二十二)對納稅人在2003年1月1日以后逾期的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以及注銷稅務登記事宜,地稅機關應及時予以受理,同時免予行政處罰。
四、在防治非典時期地稅機關要不斷改進納稅服務
(二十三)地稅機關對納稅人提出的退稅申請,要依法及時辦理,進一步提高納稅服務工作效率。
(二十四)提倡和動員納稅人盡可能通過電話報稅、郵寄或計算機網絡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減免緩退、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等涉稅事宜,使辦稅服務廳人流均衡,最大限度地減少納稅人聚集。對納稅人通過郵寄或計算機網絡報送的各類涉稅文書資料,各級地稅機關應依法及時、高效地予以辦理。
(二十五)地稅機關要加強與重點納稅人以及當地經濟委員會、統計、衛生、旅游、交通、商業、文化、國稅等主管部門聯系,拓寬信息渠道,及時掌握稅源變化情況,提高稅收收入分析和預測質量,為上級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二十六)地稅機關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好組織收入。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加強稅收征管,積極開展稅務稽查,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將非典對稅收收入的負面影響盡量降低到最低限度,為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應有貢獻。
五、執行時間
本規定除第十四至十七點從2003年4月1日(稅款所屬時期)起執行外,其余規定從2003年1月1日(稅款所屬時期)起執行,如需調整或停上執行,將另行通知。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稅收工作促進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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