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5日 廈地稅發[2003]57號
各區地方稅務局、直征局、外稅分局、稽查局、信息技術分局:
為幫助我市受“非典”疫情影響比較嚴重的餐飲、旅店、旅游、娛樂、民航、交通運輸、出租汽車等行業度過難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健康發展,日前市政府下發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我市受“非典”疫情影響比較嚴重的行業采取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廈府[2003]115號),決定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對我市上述行業的企業采取若干扶持措施。結合我局實際,特提出如下具體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指稅款所屬期,下同),對餐飲、旅店、旅游、娛樂、民航、交通運輸、出租汽車等行業的單位和個人從事餐飲、住宿、旅游、娛樂、運輸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
二、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對航空公司的旅客運輸業務和旅游業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上述航空旅客運輸業務不含貨物運輸和航空地面服務業務;上述免稅的旅游業收入是指旅游企業取得的旅游收入,旅游企業取得的非旅游收入應按規定征稅。
三、對旅店業的客房收入,5、6月份給予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7-9月份視疫情控制情況再決定是否給予減免或緩征上述稅款。
四、對餐飲業及旅店業的餐飲收入,5、6月份給予減半征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7-9月份視疫情控制情況再決定是否給予減免或緩征上述稅款。
上述旅店業的客房收入與餐飲收入應分別核算,否則,只能減半征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五、5、6月份對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市輪渡公司分別給予減征30%、50%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7-9月份視疫情控制情況再決定是否給予減免或緩征上述稅款。
上述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包括市級、同安、海滄的公交公司、公共巴士等從事本市公共交通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六、對采用核定征收的出租小汽車公司5、6月份的定額給予下調50%(含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出租汽車司機個人所得稅),7-9月份視疫情控制情況再決定是否給予減免或緩征上述稅款;但定額下調減免的稅收必須全部用于調低出租汽車司機向公司(車主)上交的承包(租賃)費。
七、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對旅游業的導游人員個人所得稅由定員定額征收改為按實征收。
八、對采用核定征收的餐飲業戶、旅店在5、6月份可根據實際影響程度給予適當調低定額。
采用核定征收的餐飲業戶、旅店等采用調低定額辦法,不再適用上述第三、四、五條的減免規定。其調低幅度在40%以內的,由各基層局審批(原由市局核定定額的餐飲企業應上報市局審批);調低幅度超過40%的,應報市局征管處審批。
對于調低定額的餐飲、旅店業戶,其發票仍按調低前的原定額供應。即納稅戶購買發票超過調低后的定額但在原定額內的,仍按調低后的定額征稅;購買發票超過原定額的,其超出原定額的部分應全額征收各項稅款。
九、對受“非典”影響較大的旅行社、星級賓館(飯店)、長途客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4-6月可以申請緩繳。
十、上述有關稅費的減征、免征、緩征由各基層局審批,填報《受“非典”疫情影響的部分行業減免緩稅費統計表》報市局備案。考慮到這次受“非典”疫情影響的部分行業減免緩稅費涉及戶數多,時間緊,各基層局可簡化審批程序(審批表附后),對符合第一條規定僅減免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的企業在申報時審核確認,不再審批。企業申請減免稅,應在5月底前完成。定稅戶申請調整月營業額,應在5月26日前完成。
貫徹落實好市委、市政府對受“非典”疫情影響比較嚴重的部分行業實行若干扶持措施,是關乎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大局,各基層單位要深化認識,高度重視,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一要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好有關文件,熟悉掌握有關優惠政策規定。二要大力開展宣傳解釋工作,通過電子顯示屏、公告欄、印發宣傳材料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盡快使納稅人了解優惠政策。三要認真做好納稅輔導和服務工作,申報期內咨詢臺要安排人員值班,回答納稅人的問題。四要按時辦理減免稅和定額調整以及緩繳稅款審批事項,根據辦稅服務廳轉型的要求,也可在窗口受理減免(緩)稅申請,及時兌現優惠政策。五要抓好對各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落實減免政策或錯誤執行政策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1、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我市受“非典”疫情影響比較嚴重的行業采取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略)
2、受“非典”疫情影響的部分行業稅收減免審批表(略)
3、受“非典”疫情影響的部分行業減免緩稅費統計表(略)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貫徹市政府關于對我市受“非典”疫情影響比較嚴重的行業采取若干扶持措施的實施意見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